中国: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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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演进”方式实现中国宪政民主的可能性探讨

评王长江《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

       (编辑说明:本网站前些日子曾发表过王长江先生就“中国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 问答系列所撰写的回答。现刊发雷亮的来稿,就他的看法所做的评论。欢迎继续参加这个讨论)。

       在四年前讲课被告密事件中,王长江教授曾经遭受了严重的不公正打压。但他的心态未曾因而失衡,仍然保持着平和与善意。与此相近,在回答《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问卷时,王长江教授亦秉持着一种温和的制度演进主义看法。按照我的理解,在王长江教授的宪政民主理论中,“演进”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指政治转型过程中由旧到新的“演进”,二是指政治转型之后新的政治力量和制度框架的“演进”。那么,这种制度演进论是否具有一定的依据和理论解释力?其间是否提出了某些重要思想新意、制度资源新维度,或者存在着某种结构性缺陷?

通过“创造性改造”,由全国人大推动制定新宪法

       在答卷中,王长江教授明确表述了宪政民主对于当今中国的意义:“ 民主制度是当今中国的最大现实需要。因为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进程,宪政民主则是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他认为,“中国自秦汉以后直至改革开放之前,秉承的都是专制集权传统,由于生存需要,人们作出的最大选择是依附公权力。在依附政治下,民主制度难以确立。”专制最大的恶即在于造成了依附人格、奴役政治和高压束缚。“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社会能够发展,是由于把人对利益的追求正当化,实质上带来的是人的解放。相应地,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对宪政民主的需求。”在王长江教授看来,四十年市场进程中,中国民众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了一定的扩展,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人对于宪政民主的需求。他的这一事实性判断,潜含着对转型政治学中“先自由后民主”的经验模式的认同。

        王长江的政治理念可能比较接近于某种当代立宪派思维,他认为,推动民主转型,制定新宪法是必须先行的一步。对于现行的宪法,“应当根据宪政民主的原则和逻辑重新梳理。这样的修改,类同于重新制定。”谁来负责制宪?对于这个问题,王长江的思路似乎更倾向于稳健、有序。“关于制宪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似乎可用,但必须进行改造。一,人民代表须经真正的竞争性选举选出,为此应重新制定选举法,充分体现国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人民代表的比例应尽快实现平等,公民同权;三,切实按‘最高权力机关’的要求规定其权限。”

       王长江的翻新之处还在于,他提出了对于当今中国前所未有的“公决”设想:“新宪法应交付全面公决。”代表需要真正选出,代表制定的新宪法草案最终应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沿袭现有的程序机构,由主权者通过首尾双重投票机制,化众所周知的“鼓掌机器”为真正的人民代表,由真选举产生的真代表来完成制宪立法工作,由主权的民众最终公投票决新宪法,这是王长江对于今天的全国人大制度和宪法制定模式所做的某种“创造性改造”。

对于联邦制架构的两大创意性设想

       在学界目前流行的“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之争中,王长江教授更倾向于总统制。理由是,“中国太大,牵涉的利益层面太多,情况太复杂,多元博弈更加频繁。若以议会为核心,确会出现纷争乱象。总统制赋权于总统,给行政者以更多决断权,议会则除立法之外,主要起约束、监督、复审作用,可适当减少掣肘。”

       对于民主化的中国是否实行联邦制,王长江的立场比较审慎。在他看来,“ 若保留当前区域划分,在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已经存在高度张力的情况下,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存在很大的政治分裂和暴力冲突的风险。故此,一,不主张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推行联邦制,应在先划小自治区域的前提下提出方案;二,强调党派的全域性,禁止以民族和宗教信仰为基础建立党派。任何党派都须同时包容其他民族和宗教信仰。”“在先划小自治区域的前提下”,的确,现有的行省规模太巨,颇不利于地方自治,而徒然助增不同民族的潜在对立冲突。“禁止以民族和宗教信仰为基础建立党派”,世界上有多个国家的宪法或政党法都规定,不允许依据民族或宗教属性特征建立政党。对于多种民族、多种宗教并立的中国而言,严守政教分离原则和去民族区隔原则尤为重要,王长江教授将这两大原则引入中国语境,显示了其视野的开阔高迈和政治学研究的高度专业性。通过制度设计线路上这两大操作性建议,王长江教授展示了其宪政民主思想的高度务实与创意探索。

       至于中国未来的政治转型,王长江教授则比较乐观。他的判断是,“中国已经进入后强人时代,在最后的强权退出舞台后,难以再出现另一个强权,人们也不会接受。靠统一大业和军事胜利建立的个人权威已成历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提出的各种主张很难一枝独秀,这对多元协商作为常态机制提出了客观要求。在已有教训和国际压力下,可以预料转型基本是和平的,只在程度上有高低之别。个别、局部的暴力或许难免。”对于很难出现新的强人主导的论断,王长江的论证理由颇具说服力,果真如是,那么,凭藉中国亿万民众的厚道文明,我们有很大的概率在一定时间内尝试并建成一个先进成熟的宪政民主政体,台湾民众对此已经做出了良好示范。

制度设计领域的进化论(演进主义),而非建构主义

       在讨论中国未来民主制度中的政党体制时,王长江教授简明介绍了他的政治哲学方法论立场:“我向来依循制度演进主义、而非制度构建主义思路。政党体制不是建立的,而是形成的,是充分保障民权和政党平等竞争基础上按规则进行博弈的结果。其中有些政治游戏规则的制定,会对政党体制的形成有较大影响,如选举制度、政党法等。”世界主要民主国家,如英国、美国的政党基本上都是在演进,也就是步步进化中形成的,即使变动较多的法国、德国政党体制的新近形态,都与其宪法设计初期蓝图有着较大的差异。多党制是欧美社会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原创,“政党”这一最具活力也最易于失控的政治存在得以在欧美各个主要民主国家步入某种“亚稳态”,其间都运用或潜存了数十种微妙的激励或平衡机制,这些机制用以适应本国不断变动的政治情势。何种政党体制和多党格局对于中国未来民主制度更为有效合理?这是我们目前无法预见的,我们今天可以深入探究的是那些营造公正、高效的多党制的各种基本原理和操作原则。

       对于政党体制,王长江在答卷中进一步地阐述:“我期待的是全国性的、具有进入政府可能的政党数目在五个以内、其中又有一、两个政党起主导作用的政党体制,即有限多党制或温和多党制。为此,需要制定鼓励大党发展限制小党发展的法律,确定有利于大党的国家资助方式。”这里,王长江又潜在地暗示了对于德国的政党法和相关体制运作经验的借鉴。德国式对政党进行国家资助的做法,的确有利于排除商界财团对于政党的各种无形渗透,但这是否可能会导致政党过度依赖于国家?目前学界对此的研究显示很不够。对于今天的中国宪政民主制度设计而言,王长江的这一操作建议更具实质意义的可能在于,它提出了“德国政党体制对于未来中国有何镜鉴”这一新的政治制度资源维度。我们很多人似乎更欣赏美国的两党制,大家的视野可能对德国那种较为高效公正的政党体制关注不够。

       当然,新的问题也出现了:王长江教授较为倾向于借鉴德国政党模式,这是否有违于其“依循制度演进主义、而非制度构建主义思路”的政治哲学立场呢?对此显然不宜流于表面、轻下断言,但读者可能会期待王长江教授的进一步解读。

       统而观之,在理论范式统摄力和解释力上,王长江教授的制度演进论思想都展示出不同凡响甚至富有创意的卓见。他的《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的思想深度广度和政治学专业水准,似乎部分见证了一种传说中的资讯:尽管长期存在逆淘汰,但仍有英才隐于体制之内。

基本人权与积极公民

        王长江教授高度肯定基本人权对于宪政民主的意义。“言论和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在中国,最重要的是国家发展以民为本、去意识形态化,铲除因言获罪、以言治罪的根基。在此前提下,鼓励新闻业务独立、主体多元。”

       对于推动言论自由实现的操作路径,王长江反复强调,“去意识形态化”是一大关键性前提。他说,“我认同胡适的概括:宽容比自由更重要。自由的精髓是自己自由,也尊重别人的自由。言论自由意味着不同意见的释放。尊重别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对你所不同意的观点和意见持宽容的态度。个人是如此,国家更应如此。……中国其实历来是一个缺乏包容性和宽容精神的国家,原因在于掌权者往往孜孜不倦地追求把一种思想强加给人们以求统一,而不是允许在思想言论自由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共识。所以,中国社会的自由,须以国家去意识形态化为要务。“这一论断,可谓抓住了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和基本国情:后极权体系的意识形态禁锢,严重束缚了亿万民众的思想自由和生机活力。

       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王长江重述了政教分离原则。但他认为,“保障宗教自由,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中国,首先应该切实改变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的状况,不以政治信仰作为评判宗教信仰的标准。”今天中国宗教自由的最大压制者仍然是后极权体系的意识形态,这又是一针见血的洞察。

       改变基本人权遭受严重践踏现状、促进中国政治转型的动力机制,首先在于民众的政治觉醒与政治参与。现实中,公民践行政治权利的努力受到了严酷打压。“由于公民社会发展长期处于被人为限制、压抑的状态,公民素质不容乐观。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公民参与和社会组织都会呈爆炸性增长,相当一段时间会使社会冲突的风险增加。社会发展战略应着眼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反拨和对冲这种高压环境,需要公民个体焕发强有力的权利意识和政治自觉。王长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区分在设计政治发展时是有意义的。在不违背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应为积极公民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由此看来,知识分子面对高压状态的失语是不正常的,因为这违背了知识分子的本分、本职。在这个关节点上,王长江表述的立场似乎不再那么“温和”,而是变得比较激昂慷概:“自由被打压的年代确实需要知识分子拿出道德勇气来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和使命,需要有人充当社会良心,说出真相。在这一点上,当下中国知识分子连古代知识分子都不如。在生存环境和条件被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知识分子普遍沉默,权衡利弊得失选择自己的行为,有时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不能原谅的。期待有更多的人说‘不’。”

对于温和、理性、建设性的自由左派的期待

       对于中国未来的自由思想多元格局,王长江的看法是,“ 温和中右与温和中左的联盟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基础,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理想并不等于现实,因为当今中国的左派在后极权体系的遮蔽下无法建立其独立的自我,即自由民主共识下的自由左派。现实是,“中右在思想上和人心上是具备的,四十年改革开放为此准备了良好基础。但中左在思想理论上依然处于迷失状态。一般说来,中左以欧洲社会民主主义为基本色。而中国目前的左派则多迷恋强权,与专制缺乏切割,对社会民主主义依然拒绝。所以,本质上他们更多只是在依附当权集团前提下的‘矫正派’,会随着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垮掉而迅速萎缩。倒是真正的、以社会民主主义为底色的中左会有一个随之迅速崛起的过程。这是那些质疑现体制、但感情上又很难舍弃社会主义的那些人的活动空间,应该有相当大数量的人群。”这是一种来自体制内的独立思想家对于现实中依附性左派的果决洞察和对未来以社会民主主义为底色的独立中左的善意预言。

        在答卷结束语中,王长江教授提醒有心的读者:“中国的宪政民主理论和实践要立足反对专制和极权,重心明确,不要刻意站在反对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狭隘立场上,至少要回避和淡化,这本也是去意识形态化的重要内容。中国毕竟经历了真真假假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长期浸淫,理论上z不一定真懂、但感情上对这套东西有所寄托的大有人在。没有必要把自己树成这些人的敌人。忽视这一点,推进宪政民主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进程会极其艰难。”

       除了高明的策略考量,这段结束语中王长江教授所展示的其对于社会主义(不是极权主义)的深层情感,真正自然的保守主义者理当予以尊重,不管他是否同意其中的某些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