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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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历史智慧,专业地设计未来中国的民主制度

———评吴思《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

 

         (编辑说明:本网站前些日子曾发表过吴思先生就有关宪政的问答系列所撰写的回答文章,本网站也发表过吴东发先生就此撰写过的评论。这里我们再刊发国内著名宪政活动家郭飞雄先生的相关评论,以深化讨论)。

 

    发明“潜规则”一词的著名学者吴思以深研中国历史、洞悉政坛真谛而见长,他关于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设计的大思路和核心关节判断,亦颇为火辣,独具慧眼。在某种意义上,由于通古道、接地气,他的《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展示了一种“专业政体设计师”风范,其学术个性揭示了“民间立宪”的一种新的可能:历史智慧与务实操作的结盟。

 

一、政治转型方式和制度选择,由政治变革主导权所决定

 

   最伟大的东西往往是最简单的东西,它就如同你自己的当下存在一样简单。但当代人总是被无数纷繁复杂的信息、词汇重重缠绕着。业已著有数部名作的吴思目前似乎正走向寻求摆脱繁复、“化繁为简”的高级境界,在答卷中,对于自由民主等宏大理念,吴思所作的论断就像格言警句一样简洁:“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大众选民可以授权和罢免自己的政治代理人,委托代理机制有效。”自由,是一种“自作自受的机制,不嫁祸,不侵占”。“人民主权,体现为定期选举,媒体监督,公民自治,通过三权分立以实现权力制衡,实现对权力的控制等等。”

   这些简洁定义基本都是通过勾勒操作形态,直指概念的本质。显然,操作主义是吴思理解宪政民主概念体系的核心方法。在关于中国未来的政体框架设计上,吴思也是通过转型过程的操作便利需要、转型终端的多元稳态需要,来分类确认如何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制度形式做出具体抉择。

    比如,关于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吴思的看法是,“先实行总统制,经历了总统制容易招致的分裂式挫折之后改行议会制。总统制可以凭借强力完成过渡,中国人熟悉这种治理方式,延续了皇权威权和极权传统,适应了党团不发达的社会条件。过渡完成之后,强总统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改行议会制。”总统制对于转型进程具有操作便利,但在长期稳恒的民主制度之多元代表性方面,吴思心中更推崇的还是盛行于欧洲的议会制,因为“如此复杂多样的大国,议会制是更好的选择”。

    至于未来中国是实行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吴思认为,这不是由学术原理,而是由现实的实力对比来决定。“如果是执政党主导的转型,两党制出现的概率高。如果是民间主导的转型,圆桌会议式的,多党制就不可避免。各有各的好处。两党制适合前期的总统制,多党制适合后期的议会制。顺其自然,不必刻意设计。”

    那么中国未来的政治转型将是由民间主导,还是由官方主导?吴思的判断是,“民间力量主导的转型……只是第二大可能。实现第二可能的条件是,执政党内部严重分裂,行动能力受到严重削弱。”鉴于目前的现实,吴思认为,“执政党主导下的改革式转型”是第一大可能,“在那样的转型中,体制外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也会出现,但未必有圆桌会议,如俄罗斯和台湾。”

    对于一段时间内流行的“温和的中右与温和的中左缔结为主要社会联盟”思路的评估,吴思同样诉诸于哪一种政治力量掌控着政治转型主导权。“如果是执政党主导,如台湾那样,最初的分野应该在官民之间,不在左右之间。左右联盟是议会政治的产物,是转型之后的问题。”吴思的潜在论断是,目前中国的官民政治分化业已颇为显著,但左右二元政治路线分野尚未成型——这一洞见,对于理解今天的中国民间政治版图而言是颇为深刻的。

    中国的政治转型过程能否避免边疆地区出现扰乱?吴思认为,这又与是否存在“自上而下的控局”密切相关。“从全国层面开始自上而下的改革,公民权利尽早在全国性的党派或组织中找到代表,找到诉求通道,按照公民的权利诉求建构公民社会,避免按照民族语言等特定身份建构政治组织。如此,公民身份认同就可能压倒族群身份认同,族群分裂就不会成为冲突的焦点。反之,改革自下而上,如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那样,按照族群认同整合公民权利,族群分裂就会有深刻丰富的内容,就难以弥合。”吴思指出的自上而下的成功范例是南非和西班牙转型,自下而上的失控范例则是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其间的警示是,在民族矛盾比较剧烈的国度,“改革自下而上”,准确地说,是中间层(加盟共和国、省或州层级)突破的选举安排,的确易于催生或加剧族群分裂。

    虽然列举了变革的各种逻辑可能,但吴思在多处重点指出了“自上而下的控局”对于和平转型的重要性,这见证了他的严峻责任感和深谋远虑,以及他对自身体制内背景的尊重和保守性。当然,在持有不同视角的观察者看来,保守性也可能意味着某种局限性,其实力对比论或“元规则”论似乎亦不无遮蔽价值真理的内在走势之嫌疑:如果不能沿着宪政民主的真理性线路前进,任何一种实力控局,包括“自上而下的控局”,最后又能走多远?

 

二、县级自治设想和操作主义的求异思维

 

    实行联邦制,在吴思看来,是未来中国民主制度安排、运行的题中之义,但在联邦制中,“中央政府的权力应该比美国的大一些”,理由首先是经济层面的,“因为中国各地的差距大,没有中央级别的二次分配,国内分化太大。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发育成熟也需要很长时间。”由于自治的各省或州,尤其是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在经济上严重依赖于中央政府,所以,在中国实行民主联邦制是具有很强的内在凝聚力的。

    联邦制实质是地方自治的一种现代形式,那么,在原理意义上,根本性的地方自治应当以省还是以县为单位?吴思认为,应当是县。“这是历史上最稳定的单位。中国各县规模已经不小,有效的自治规模不能太大。而且,按照中国重视大一统的传统,考虑到对分裂的全民性的抵触,县级自治可以形成‘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稳定格局,在传统价值观改变之前,降低了分离主张导致冲突的风险。”让我们设想一下,在一千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上,平摊着近3000个高度自治的县,这的确是最大的扁平结构,在这样一种超级扁平结构中,如果某股离心势力谋求整合数十个高度自治的县,形成集权架构,以共同推进族群分离,其操作难度极大,至少这股离心势力需要拿出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能力支付的巨额财政资源,这显然在技术上几乎是不可操作的。因此,在自由民主的宪法中,如果将县确立为地方自治的首要单位,并且把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与高度自治、拥有自治立法权的县直接对接,撇开所有的中间层级(省、州或市),的确是防止分离主义和民族冲突的十分有力的制度性杠杆;其实,这同样可以促进内地“虚省实县”,普遍地助推地方经济文化兴盛,使基层县镇得到更加有效的治理。

    吴思对县级自治可以形成新型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战略思路的阐发,可谓是对西汉初年战略家贾谊的“削藩”思想的创造性重述,其间的新意在于,新型的“削藩”不是为了强中央、弱地方,而是中央割权、省州割权,为的是强县、实县,实现更加就近、更加接近主权的公民的真正的地方自治。这一颇具创意的原理性揭示,对于解析和创设未来民主中国的政治权力纵向分层结构,必定会产生诸多深层的启迪。

    需要重复和强调的是,吴思的宪政民主框架特别推重充分的个人自由和公民自治,他心目中的“官民分权”大致蓝图是,“公民社会充分发育,公民的自我治理,在无政府和强政府之间的弱政府状态,应该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同时也是公民自我实现的途径。未来应该有可能越来越多地取代政府职能。”

    吴思的思维多是求异偏好的,答卷中不时冒出奇异的想象力。在谈及如何设计维护宪法、宪政的违宪审查机制时,他提出:“可以模仿德国,建立宪法法院,由专业法官受理与违宪有关的案例。宪法法院设在远离北京的地方。如果实施了联邦制的话,设在香港或台湾。”一个过于强大和庞大的首都不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多元均衡,巴黎的权重太大,就导致自由民主的法国也很难摆脱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种种侵权越权、颟顸迟钝行为。反观美国,在小镇上另创出小首都华盛顿,使得联邦政府有效摆脱了大都市的各种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和干预。在我看来,吴思关于把未来的宪法法院放在香港(放在台湾,则高铁无法直达?)的设想,是符合国内地缘政治均势原理,同时也很具有可操作性的。

    在未来大选投票机制方面,吴思根据信息社会新特质,预见性地提出了核心关节上的新型程序设计。“从日本的投票经验看,年轻人时间成本高,老年人反之,于是老年投票率比较高,对决策的影响大,被称为银发资本主义,资源比较倾向老年福利而非长远发展。”由于个人投票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中国未来的投票率恐怕也难以乐观。吴思由此建议,“中国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络普及和身份识别优势,建立网上投票系统,降低投票的时间成本。……不妨建立网上投票和实地投票两个系统,每个人两张票,网络票加实地票。如此既可降低投票成本,又可以看出不同选民对某个主张的表达强度。”这个核心关节设计的初衷,

在于兼顾投票率和可重复验证性,这一初衷蕴涵着更多的深意,值得有心人由此深挖。

    吴思的操作主义哲学理念,运用于操作主义的制度设计,往往多有独特新意,甚至创造性萌芽。由此可见,关于“民主化之后如何建设宪政民主”问题,吴思已用心用力有年,他的思路也已彻底放开。在宪政民主制度框架设计方面,吴思的历史智慧和某种可以称之为“战略思想家”层级的功力小有展示,这当然还没有亮出他的全部身手。

 

三、宪政民主是儒家文明的进化升级

 

   我很激赏吴思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守方式。他认为,中国古代文化与普世价值是可以兼容的。“儒家倡导的仁义,仁政,核心是要求统治者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主要停留在自律层面,缺乏制度的硬约束。宪政民主就是迫使统治者推己及人的制度,就是这种硬约束,可以让越界过分者下台。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民主是儒家文明的进化升级,儒家文化与西方文明在根本问题上没有冲突。冲突发生在二级三级层面,儒家自身需要升级的层面。一旦升级成功,中国最富于创造力的社会集团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出更加繁荣的社会。”吴思的这一“硬约束”升级“软约束”的论断,仅用简明扼要的一句话,就把问题实质说出了。但其实中国古代的儒家政治文化还是拥有许多硬约束的,古人并没有活在教条之中,古人也没有白活,从西汉元帝开始,儒家政治人物就深谋远虑地启动了把孔子、孟子、荀子的直道、“正(动词)君”思想予以制度化、机制化的儒家限权尝试,当然中国古代的限权传统也不仅仅限于儒家的探索。如果我们不把儒家政治传统看成铁板一块、不把宪政框架看成铁板一块,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2500年以来中国政治传统中已经累积了相当丰富的限权、制衡因素,其中不少成分都可融入、再生于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吴思所表述的中国儒家的仁义、仁政主要局限于软约束和自律的判断,显然仅仅依据于孔孟的文本,而与其后二千年中国人的政治实践不大切合。换句话说,吴思的历史保守倾向在当代自由学者群体中已经算相当大胆了,但似乎仍然不够保守。

    在回答“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继承和保守最近七十年、最近一百多年和过去二千年历史中哪些积极因素”问题时,吴思列举了四条具体的答案:

    “两千年来孔子对超自然存在的不可知论,儒家的仁义观和中庸主张,由此奠定宽容温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政治观的基础。”这一理解非常精到,境界亦颇高迈。

    “第二,两千年来虽然并不成功但试图驯服暴力和权力的意愿和努力,以及争取到的至今尚未达到的农民的劳动要素与土地要素的组合自由。”反抗权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强有力的实质存在,农民的土地个体私有权亦是古代中国文明繁盛的主因之一,可惜在极权时代暂时丧失,未来它会以怎样的富有创意的形式回归呢?

    “第三,一百年多年来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自新渴望和对传统的不足的认知。”中国人的开放学习胸襟难道与《论语》的第一个字“学”就没有关系?难道与儒家的“天下一家”理念不是深层相关?我们这一代人学习和接纳宪政民主的政治真理之执着,也正见证着中国人最深层的风俗传统。

    “第四,七十年来的平等诉求,反奴役反压迫的理想。”对于最后一点,可能一些狂飙激进的自由派有不同判断。在我看来,相对于自由民主的终极价值地位,平等理念的确仅仅属于中介性价值,但平等是自由民主的结构性部分,并非某些两极思维者心中的自由对立面,绝不可教条主义地拒斥平等,尤其是,未来的中国绝不能在全民性的“平等共识”上再走回头路。

    以上四条当然不是完整答案,也没有必要提出面面俱到的完全答案,独特的个性表达才可给他人更多的新信息。针对三大不同的历史波段,吴思的思维触角都捕捉到了某种实质性的核心要素,他的思想洞察力端的惊人。

    关于如何处理与欧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更有力地推动人类的和平、文明和自由问题,吴思指出,“模仿学习欧美国家,表示而且当真向他们学习,宁可吃亏受辱,也要顽强走完现代化转型的最后几步,改革掉自己的半极权半威权特征,尤其是半极权特征。然后,在转型之后,转型之中,甘居老二,尊王攘夷。王,王道,就是自由之道。”“改革掉自己的半极权半威权特征”,可谓一针见血抓住了要点,这个自己,既指官方,也指民间。“甘居老二”提法,显示了吴思的策略家气质。“尊王攘夷”,谁是“夷”呢?可能吴思有意模糊之。内政即外交,最重要的还是努力让本国亿万民众享有最大的主权、尊严、权利,最充分的个人自由、个性发展、幸福祥和。

    其实吴思的宪政民主思想高度重视基本人权,他的保障人权的思路也比较强调操作主义。例如他主张“议会制对少数人的保护比较有力”、“上院可以保护少数人聚集领域的利益。宪法法院之类的违宪审查机制,可以防止多数人的权利超出宪法规定的范围。各种对自由的保障方式,都有助于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再如,他建议减少对官方媒体的财政支持、以促进媒体的多元格局的思路,仍然是具体的操作考量,这明显比空谈“应当”多了一些实质东西。

通过《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此前多年热衷于提出“潜规则”、“血酬定律”等新概念的历史学家吴思,展示了其在政治制度搭建上的战略思想家特质及其相应优势。未来中国的宪政民主框架设计这一伟大工程,也的确需要博古通今、兴起于基层和州部的实学派的专业化参与。对于吴思来说,此次答卷应当仅仅是一个专业化参与和专业化表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