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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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的当务之急首先在于政治,而非文化

中国转型的当务之急首先在于政治,而非文化

(编辑说明:自本网站开通以来,陆续刊发了中国国内一些知识分子就宪政问题的一个系列问答讨论,引发关注。关于中国的宪政问题,是百多年中国政治现代化探讨的核心,鉴于中国最终无法回避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政治合法性如何再造等一些列关键性的政治问题,继续这类的讨论依然是必要的。且鉴于一些民主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某些新的宪政现象,政治挑战,为这种讨论提供了 一个全球性与时代性的新背景,中国知识分子的讨论也应该更好地纳入这些内容,相信会有助于丰富、深化这类讨论,为未来的中国政治变迁做更好的理论准备)。

 


1. 您理解的“宪政民主”有哪些基本要素?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什么?

        宪政民主理论是人类有史以来众多探寻和解答如何对“政治权力”这一自然存在予以价值性规制的一种。它认为,权力来自于民授,权力运行于民监,权力互动于制衡,权力更替于民选。

        宪政民主的核心应该是限权,即限制政府的权力。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二是法治与分权。很多学者仅仅看到法治和分权的限权作用,而没有看到民主价值及其实践已经在传统限权方式之外,形成了诸多限权的新程序性机制和非程序性机制。

        宪政民主之所以是现代社会最可取的一种政体形式,不仅仅是因为它可以依靠“民主”防止一人独裁和寡头独裁,还因为它可以依靠“宪政”来尽可能地弥补民主的缺陷,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历史上关于权力来源问题的答案,主要有“权为神授论”(君权神授说)与“权为力授论”(比如“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宪政民主制度在权力来源的问题上坚持“权为民授论”,不仅主权在民,而且主权的人民授权的过程应通过自由公正的全民选举程序来进行。这种授权还必须首先依据于一部为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划定畛域的宪法,亦即主权的人民让渡权利的范围与设定权力责任的政治契约。这一宪法本质上应是载道,是对永恒天道和真理的遵奉和反映,但现实中很多伪称“宪法”者,仅仅体现独裁者或寡头集团的意志,缺失民意基础与载道性,因而不配担当“宪法”之名。

        实现宪政民主,首先需要有一部遵循着宪政民主根本精神的宪法(在早期可以是不成文法,比如英国,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则离不开成文宪法),然后需要政府及其他重要政治力量都按照宪法来行事。宪政民主是民主、法治与分权的统一。法治是rule of law即法律统治,亦即自然法和良法之治。

 

2. 您是否将宪政民主视为各国都必须追求的理想政体?赞成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没有理想政体,只有最不坏的政体。

        基于如下几点说明宪政民主政体的必要性与最不坏性。

       (1)作为有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意识的个人,有天然主宰自己命运的需求与权利,这是人成其为人的首要精神尊严。基于此,作为众多的个人让渡的部分权利所组成的公共权力,其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是才能现实反映个人对自身命运的主宰。这是民主的神圣性,民主的神圣性决定了民主的必要性。

       (2)人性天生有恶的一面,必须对其加以限制,尤其当人与权力结合之时,“人性恶”拥有了作恶的放大器,此时必须对“人性恶”高度警惕与防范,才可能尽可能避免其借助权力这一利器,给社会造成重大灾难;所以,在人民让渡部分权利于政府的关系中,人民手中掌握着一部分绝不能让渡的最后决定权,而且让渡出去的那部分权利所组成的公权力也只能是有限的,是随时可以被削减、收回、监督、防范的。此即人性恶决定了必须限权,限权的必要性决定了宪政民主的必要性。

       (3)由于认识的有限性,人们往往根据经验与概率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即使是在宪政民主制度运作良好时,掌握行政权力的政治家个人和通过集体投票立法的议员群体也都不可避免地会犯下各种错误。所以,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势首先在于可以避免最坏(暴政、非和平非程序性地获取权力)、及时纠错,其次在于可以在概率意义上做出更多的好决策、实现更高的效率(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相对而言,群体决策总是比寡头或个人决策更能做出正确合理的事情);但宪政民主仍然会犯很多错误,并不是人们心中理想尺度上的最优、最高效的政体。此即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民主与宪政的最不坏选择性。

        对比于君主制、寡头制、极权专制等各种政体,宪政民主是迄今人类探索到的最不坏的政制,也许未来会有更完美的政体出现,但在当前以及可见的将来,人类还无法超越这一政体。

        人类历史事实证明,实行宪政民主国家的人民在自由尊严、权利保障、物质福利、幸福感受、社会稳定等等方面都优于其他政体。当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皆为宪政民主国家。

 

3. 民族民粹主义在全球范围兴起,世界上主要的宪政民主国家都面临重重困难、严峻挑战。您认为宪政民主制度能否经受考验,是否还有强大生命力?

        这一问题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非宪政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对宪政民主国家的挑战,二是宪政民主国家内部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对宪政民主制度的挑战。

        在第一个层次上,宪政民主制度有着客观上在全世界所有民族普及的趋势,与此同时,某些非宪政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兴起,以其某种行政效率和集体主义暂时优势,与宪政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某种制度竞赛关系。宪政民主制度可能暂时遭遇波折,但就长程马拉松赛跑来说,它们曾经获得了胜利并必将继续获胜,未来的最终的决定性胜利也是可以期待的。

        在第二个层次上,情况要更复杂一些,它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国际竞争所带来的现实压力以及极权主义的隐形渗透的因素,还有宪政民主国家的人们因承平日久而产生的自大与迟钝等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宪政民主国家的危机来源于其本国民主体制本身仍有重大的结构性缺失或不完善之处,以及人们对宪政民主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具体说来,包括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关系等等理解出现了偏差)。这些挑战虽是重大考验,但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撼动宪政民主国家的秩序,世界民主灯塔国家较为轻巧地化解重大宪政危机的事实,让人们看到宪政民主制度似乎可以“举重若轻”;而且警醒后的民主灯塔国家会通过各项改革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自由、多元、包容、法治等普世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与平衡。

 

4. 宪政民主制度是否符合当今中国的最大现实需要?是否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曾经预言过“文明冲突”,尤其是儒教和伊斯兰教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冲突。您怎么看待儒家文明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关系?

        承天道合人道的宪政民主既然是人类迄今探索到的最不坏的政制,中华民族作为人类一分子,当然也需要宪政民主。尤其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宪政民主来解决。

        世界众多宪政民主国家的文化传统并非一致,在急剧变动的全球化时代,文化传统不是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也不是宪政民主的决定因素。二战后东欧西欧、东德西德、南韩北韩、大陆与台湾等不同文化传统国家与地区的民主发展历程,已经证伪了“文化传统决定能否实行宪政民主”之说。

        严格说来,今日世界的主要冲突是野蛮与文明的冲突,而非文明之间的冲突。当然两个文明的内涵不一样,但是我认为“去野蛮的文明”是文明的第一义。文明冲突的文明是其衍生义,而且因为“去野蛮”,才能配称为儒家文明、伊斯兰文明等等。

        儒家文明与西方文明虽然具有重大的区别,但并非必然成为敌人。儒家文明在历史上走过了与本土道家的融合,与外来佛教及基督教的融合,也正在而且必将达成一个中西文明的大融合。万流归一、一体多元,正是中华文明之所长。

        在今日中国,最大的冲突不是儒家文明与西方文明冲突,而是野蛮专制极权与普世文明价值之间的冲突。所谓的中西冲突、儒家文明与西方文明冲突,不过是一种误觉,甚至是野蛮专制极权在有意作伪,以欺骗国民,愚弄世界,混淆视听。

        对宪政民主更大的文化阻力,来自于目前业已受到极权专制严重污染的中国当代文化。虽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并非由文化所决定,“文化决定论”是不能成立的,但是,文化传统会影响到人们对某种体制接受的快慢以及适应程度。所以普世价值方面的启蒙任重而道远。但是,政治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发动机,中国转型的当务之急首先在于政治,而非文化。

 

5. 中国是否有必要制定新宪法?如果有必要,应当如何建立具备民意代表性的制宪机构?宪法草案应否诉诸全民公决?理由是什么?

        中国当前之宪法从根本上是不符合宪政民主精神的,中国若要实行宪政民主,必然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但是,是否以及如何制定新宪法,取决于社会变革各方力量最后结成的共识,是力量对比达成的结果。新的制宪机构的产生也非主观构想的结果,像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先例在中国是不可复制的。如果一定要粗略设想或勾画一下,可以考虑采取“三三制”,即政界、商界与学界经过某种选举程序产生的代表各占三分之一的人数,总人数以不超过100人为宜,组成一个当代中国制宪会议。宪法草案要具有足够的权威,诉诸全民公决才是最佳的途径,尽管全民公决有一定的风险,但制宪者应该有此自信,因为主权在民、民心向善。

 

6. 中国未来应当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请说明理由。

        中国未来应当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仍然取决于中国社会变革力量消长情况,可能由不得今天的主观设计。但不管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宪政民主的核心是不可缺失的。

        如果一定要设想的话,可能总统制是更恰当的。一方面,它有利于稳定大转型过程中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它更符合中国的传统。

 

7. 议会应当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请说明理由。

         从世界至今探索到的议会制来看,两院制是相对科学,符合民主宪政的制度要求。一方面从分权的角度来看,议会的权力很大,所以两院制有利于议会内部的自我监督;另一方面,两院议员往往有不同的产生方式,这使得民意的代表性能够更加广泛、更加科学。

 

8. 未来中国是否需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实行联邦制,如何划分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中国可以划分成多少个省或者州?理由是什么?


        中国已经事实上处于边缘局部性的多元分治格局,港、澳、台地区的特殊性比之于绝大多数联邦制国家的州级单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但由于当局顽固坚持单一制思维,使得港澳地区基本法确立的独特地位岌岌可危,导致本来已经基本解决的香港问题再成难题,使得本来就很困难(从统一的角度来讲)的台湾问题之和平谈判解决,几近无解。

        如果我们审慎考虑到港台澳以及藏疆蒙等地区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必须建立多元包容性政治架构,未来中国实行联邦制可能更为适合。

        联邦制是法律框架下的多元权力单位分立格局,地方行政单位的权力不是来自中央授予,而是直接来自民选,主要的地方事务由地方主导治理。中央与地方之间按照宪法规定合理分配事权和税收,如果发生冲突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央地分权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地方自主、中央辅助,尽可能帮助把地方公共事务做成、做好。

        至于中国的联邦制可以划分成多少个省或者州,这不是随意拍脑袋设计的事。一方面,省或者州的多少并不是民主宪政的核心要求,只是体现民主宪政的外在形式,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另一方面,省区的划分应该尊重历史与现实,切忌随意调整,否则地方会感到颇不适应。总之,慎重为上。

 

9. 地方自治应当以省还是以县为单位?地方自治最重要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地方自治以县为单位较好,县可有自己的立法权和收税权、核算权(接收中央转移支付等),但乡镇肯定不可。

 

10. 台湾、香港、澳门、新疆、西藏应当在宪法上享有什么样的特殊地位?您对香港未来的“双普选”有什么建议?

        联邦制下的高度自治,会合理平衡国家统一与保持地区特色的要求。历史造就的今日中国局势,决定了建立富于弹性的联邦制实属历史必然。

        香港问题就是整个中国问题,在没有解决全局性的中国向现代文明转型问题之前,不要指望能争取到香港什么普选,就是现在的一丁点法治、民主文明元素也可能面临覆灭的危险。所以,努力促成中国向现代文明转型是香港解决普选问题的前提。

        至于其余,等转型之后,再来综合平衡、周密统筹。

 

11. 应当如何设计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现代民主的选举制度是最符合人性自然的一种制度,如果遵循自然优胜劣汰法则,采取简易而不过于复杂的选举程序,既符合天道人性,又可实现高效率。这样说来,直接选举国会议员和总统,就比间接选举更简易高效,当然也更公平。

        只要合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成年公民皆享有选举权,一人一票即是首要原则。普遍享有、直接选举、秘密投票等是基本的选举制度规范,在设计选举制度时,中国还需要充分吸取美国大选教训,注意从制度上严密地设置一套独立的司法结构运作的对选举争议的司法救济。同时,随着网络科技进步,在技术手段上,应可最大程度排除选举中外力干扰因素,做到全方位不间断监督,以期精准反映民意,保障选举结果真实客观,消除歧见纷争。

 

12. 英美以两党制为主,欧洲大陆则是多党制。您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建立多党制还是两党制?理由是什么?

        无论多党制还是两党制有历史沿革成因,但其核心均是竞争提供选择与监督。为此可以不强求于两党或多党,顺其历史发展自然。
        两党制与多党制各有其利弊,一般来说,两党制更有利于政局的稳定。但未来中国恐怕更可能走向多党制,因为中国地域太大、人口众多、历史悠久,需要体现政治上的多元代表性,中国式的妥协更可能把中国的政党制度推向西欧式的多党制。

 

13. 执政党和国家之间应当是什么关系?如何保证行政中立和去政治化?

        按照法权关系,执政党与国家关系可从现代公司角度类比解读,执政党是竞选获得聘任的经营管理队伍,国家是现代公司,人民是公司股东。执政党通过全民选举而被委任定期经营管理权,但必须时刻接受人民监督,干得不好,可以依托法定程序解聘,即罢免。

        执政党负责政策路线制定,具体执行是由行政部门完成的。“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其实宪政民主国家里,执政党才是流水,行政部门是铁打不动的。实现行政中立,需要去意识形态,保障行政部门人事升迁的独立性。

 

14. 您认为领导人是否应当实行任期制?应当如何保障任期制?

        现代文明世界,对选举授权制下的权力行使者,必须实行任期制。

        保障任期制的实行,除了宪法规定、宪政民主制度安排和司法救济设置,还需要全民共识、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这些更深广的全社会监督制衡。

 

15. 您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未来中国如何实现司法独立?

        中国“司法姓党”是公然喊出的口号,也是70年来的现实。“法律不能当挡箭牌”,说的是还有比法律更强势的存在。法律成为党统治之工具,是今天中国司法附庸化、工具化的表现。

        要达成中国司法独立,必须是中国启动向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转型,其中司法独立可以先行一步,司法机构的独立地位确立之后,建立一支由议会授权挑选的高素质、真正尊重法治的法官队伍的公共选拔机制尤为重要。

 

16. 民主的要义是多数人统治。如何在宪政民主的中国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主要通过法治。

        民主固然是一种多数人统治的制度设置,但法治既然明确了对普世人权的保护,也就划定了少数人不容侵犯的疆域。这种尊重多数与保护少数的制度安排,是宪政民主的题中之义。它其实也深层地反映了天道,即人类认识是有限的,真理并非总是而必然为某时期大多数人所认同,某个时代少数人的认识可能代表着真理,那么保护少数人,就是给人类预留更宽广的正道、希望和机会。

 

17. 宪政就是依宪治国。您认为应当如何保障宪法在未来中国的崇高地位?违宪审查机制应当如何设计?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吗?

        宪政是依照真正反映天道和民意的宪法来治理国家。宪法的正当性是宪政的前提,那些伪宪法是不能成为治国依据的。

        未来如果一部真正体现天道和反映民意的宪法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出来,自然应获得国民的尊崇。同时,还需要那些围绕宪法保障而设置的审查机制,这些外在的保障形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如果留有漏洞,必定会导致美好的制度被逐渐侵蚀。在设计违宪审查机制时,必须加大公民参与的份额和程序通道。依照美国的先例,在独立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当然有权解释宪法。

        政体设计主义一般认为,制度具有塑造民众心理的作用,美好的制度往往能够培养美好的风俗。但是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司法审查机制可以被看作是主动的公民和独立的法官对于天道的具体操作。以天道为皈依,各种有创意的违宪审查机制都可逐步探索。

 

18. 您认为维权律师和法律界在司法独立、宪政转型和社会法治化过程中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先锋作用。

        中国要达成司法独立、真正法治和宪政转型,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但在这个过程中,维权律师与法律界人士因其处在程序博弈的内部和一线的职业特点,而置身革旧图新的最前沿,他们的觉醒与抗争,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法治是文明解决内部分歧的主要保障,维权律师和法律界是促进内部文明祥和的主要动力。

 

19. 分权、制衡、法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你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如何扩大和增进个人权利和自由?如何扩大和增进社会自治?如何处理保障政府效率和国家能力与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关系?

        中国今天公民权利与自由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有无”的问题。中国当下首先要解决公民权利与自由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才是增多的问题。同样社会自治也是这个“有无”问题。

        从世界历史来看,那些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较好的国家,通常都是国家能力强大、政府效率也会相对高的国家。此一线路虽然存在某些矛盾,但从全局与长远来看,必然是一个自由立国,即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政府,才能长期实现行政高效与高能。所以首先需要确立“自由立国”。

 

20. 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言论自由不受国家干预或操纵?您如何理解宽容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被现代文明国家公认为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其担负社会责任之重可见一斑。

        宪政民主的制度设置与公民社会的充分发育,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锐器。言论与新闻自由也依仗于此。

        言论自由也是有法定边界的,言论自由当然不是肆意造谣中伤,而宽容也是在法律与道德的范围内,而不是无原则的纵容。

 

21. 集会与结社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应当如何实现?

        集会与结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核心是民众结成公民社会的力量,以对抗政治权力的侵袭;在此基础上,有效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

        中国向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制转型最终是要建立一个文明的政治主体,集会与结社自由是建立一个文明的政治主体的前提与保障。通过制定新宪法可以实现这一权利,当然也可以单方面以全国人大通过《人权公约》的形式,来独立和分别的实现它。

 

22. 宗教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宗教自由不受侵犯?

        宗教自由即为公民信仰自由权利,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下必然保障的基本人权。

        中国今天信仰群体不少,但信仰权利没有保障,大量表面的信仰群体都是权力的附庸,他们不管以什么三自教会形式出现,不少都流于信权教,即信仰权力、依附权力,最终落实到自身谋利上。而真正的自由信仰却被当成异己打压。

        中国要争取自己真正的信仰权,需要力促中国向宪政民主转型。

 

23. 大学自治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当下实现大学自治?

        大学作为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外在于权力体系的社会团体,理应保持自身独立与自治。大学是学术与思想得以远离权力侵袭的圣殿。但在“大学姓党”大环境下,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大学。

        促成中国民主宪政转型,方有大学自治前提。在制度没有转型之前,大学自治虽然可以步步进行技术安排,但不可对其拒绝权力内蚀和权贵外侵抱有过高期望。

 

24. 公民社会在宪政民主制度中拥有什么样的地位?“人民主权”这一理念如何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实现日常化、程序化?

        公民社会是宪政民主的根基与保障。因为公民社会作为非权力性质的公共空间和公共力量,既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制衡政治权力,又可以独立健康地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

        宪政民主是人民主权的现实化,因而是人民主权的保障机制。要实现人民主权的日常化、程序化,核心还在于大大加重公民的政治参与分量。

 

25. 您认为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如何?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在中国今天有没有现实意义?

        随着科技进步,中国公民社会在技术层面如网络虚拟世界有着一定的发展,但现实社会生活层面出现历史性倒退,因为在公民一块吃饭都会成为犯罪证据的国度,公民社会就完全是虚空。

        今天中国社会固然有个别的积极公民存在,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也没有成为消极公民,而是臣民顺民与奴民。所以,今天中国争取作个人,作个无愧于现代意义上的人,是时代的重大课题。而后才有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之分。

        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最近几十年中产生的两个庞大的群体,其一、因权利被侵害而上访的群体,据官方承认大约在三千万以上,他们因为维权上访而互建联系并多能协同,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民团体;其二、基督教家庭教会,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应发展了几千万人,因其精神信仰与现实活动而形成了坚实的公民团体。这是中国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对中国未来走向有着深远影响。

 

26.“第一代人权”主要是消极的公民与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是指积极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二者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推进宪政民主的进程中,二者同时并举是否可行?

        在中国当下没有任何一项公民权利是得到完整保障与落实的,没有一项!在此情况下一代人权与二代人权都太遥远。在现代宪政民主制度下,一代二代人权都同等重要且互相依存,不可偏废。

        中国推进宪政民主,究竟从何权利争取来突破,应该还都在尝试努力中。历史有其偶然,很难人为设计。可以说一切权利无论是第一代还是第二代争取的努力都是有意义的,都可能是最终突破点。诚如社会发展是全力推动,在今天公民争取第一人权与第二人权上,事实没有轻重与先后之分。只是从当下中国形势看,争取第一代权利尤其经济权利的急迫与动力较大,这从数以千万计上访群体多以维护经济权利尤其是保障财产权可见。当然,信仰群体争取信仰自由权利也是当下中国推动宪政民主转型的重要的显性的力量。

 

27. 您认为平等或反歧视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如何有效实现平等、禁止歧视?

        严格说,平等指的是自由权利的平等。平等与反歧视也是人权的重要方面。极权社会以构建森严固化的等级来延续其统治,极权就是制造与需要不平等。在这种社会,追求平等与反对歧视就是推进社会向文明转型。

        要有效实现平等与禁止歧视,就应在宪政民主制度下,使人权得到真正实现,任何单方面的权利获得,后面都可能面临倒退和严重缺乏保障。

 

28. 女权运动和劳工运动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二者应当避免哪些陷阱?

        女权运动与劳工运动是中国今天觉醒公民争取人权的一种努力,是中国维权运动大潮中的一支,是推进中国向现代宪政民主转型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她们所面对的问题是中国维权运动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极权对一切维权“露头就抓,消灭在萌芽状态”。

        舆论一般评价女权运动受到新左派的严重影响,维权运动应当反省自己在通过法律程序推动女权运动方面做得较少的失误。

 

29. 如何保护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受教育权和参与全国竞争的公正机会?在中国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应当如何维持族群和睦?

        平等的公民待遇是处理族群问题的准绳。客观来说,少数族群语言文化、习惯、风俗并不须要什么刻意保护,现代独立研究机构与社团,会自然形成对这些的保存。任何人为设定的那种对少数民族的所谓优待政策,本质上也是一种歧视,既是对少数族群歧视,也是对多数族群歧视,是应该警惕的。在保护小数族群权利方面,要切忌当下美国的“黑命贵”而拒斥“命都贵”的陷阱。否则,族群缺失平等和睦相处之基。

        权利方面人人平等,也是中国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维系族群关系的最好准则。

 

30. 如果实行联邦制和地方民主自治,中国边疆地区是否会出现政治分裂或军事冲突?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

        中国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必然伴随民族问题,这既有利益和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政治势力的驱动。正因为如此,人类探索到的联邦制与地方高度自治,对于中国来说才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中国民主转型伴随分裂甚至军事冲突可能性很大,但宪政民主之所以是最不坏的,就是她应能提供起最不坏的解决途径。这在众多宪政民主国家历史上也碰到过的课题。希望中国人的道德和智慧最终能够高超地化解这一艰难课题。

 

31. 中国目前有没有政治反对派? “忠诚的反对派”应当忠诚什么、反对什么?

        有!

        那么多在监狱关押及多次被投入监狱仍保持对极权“说不”的人士,当然是政治反对派。

        应当忠诚普世价值,反对践踏普世价值者。

 

32. 您认为道德勇气在走向自由的时代具有什么样的作用?目前中国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存在的沉默究竟是一种可谅解的人性弱点,还是在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

        个人的道德勇气是走向自由时代的主要驱动力。甚至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一个个的个人道德勇气在历史节点的展现而引领着人类脱离奴役奔赴自由。

        中国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存在的沉默是可以理解但不可谅解的。这是中国转型不得不面对的客观存在。这既是人性弱点,也是在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此一职业已经而且仍将有少数个体付出惨重代价,我们的民族也将伴随而付出惨重代价,仁人志士对此痛心疾首!

 

33. 未來中国是否可能通过全面政治妥协、多元圆桌会议等途径,实现和平的宪政转型?

        未来中国向现代宪政民主转型,各种可能途径都是存在的。当然也不排除全面政治妥协、多元圆桌会议的可能,只是从多年的历史事实来看,这种可能在众多可能中是最难可能的,历史上一切可能最终变成现实,都是历史的风云际会、各方角力所成。

 

34. 有学者主张温和的中右与温和的中左缔结为主要社会联盟,这在未来的中国有多大的操作可能性?

        中国当下的右与左划分都是不科学的,因为左右都仅仅是纸上谈兵,并没有成为现实的政治路线,许多分歧可能仅仅出于想象,右并没有保自由,左并没有保平等,中左与中右都是虚化的幻想。

        中国当下就是争取做人,争取做现代意义上一个配称得上人的人。在此目标下汇聚人力,以成变数。

 

35. 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继承和保守最近七十年、最近一百多年和过去二千年历史中哪些积极因素?

        中国文化中一切符合现代人权准则和普世价值的尊严、平等、自由、爱、公义等等精神,都值得保留,也必将得到存续。而与现代文明普世价值相抵触的,必将为历史所消亡。具体的细分,需要步步严谨地整理。一般来说,近代的自由平等思想,古代的仁爱、亲情、自然观念,都值得批判继承。

 

36. 您认为,中国应当如何处理与欧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更有力地推动人类的和平、文明和自由?

        对内和对外遵守普世价值,是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基础与前提,在此价值准则上与欧美民主国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问题。只有极权主义才会永远视民主为敌,因为现代文明的民主宪政制度时刻威胁着极权的延续与肆虐,所以必欲除之而后安。

        普世价值是人类共生共荣的根基,是至今人类探索到的和平、文明和自由的最佳保障。要推动国际和平、文明和自由,需要先在国内按合格标准和高标准实现普世价值,为全人类做出优良示范,而不是以国家主义和极权专制带坏了第三世界。

                                               王德邦:中国民主与维权运动理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