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改革经验 ( 下)

nwang1952@gmail.com

Senior Fellow, Ronald Coase Institute

七,问题引发知识

回顾数千年华夏史,从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开始,华夏得天独厚,在肥沃的黄土地上耕耘出生机岸然的农业文明。从此,华夏在知识的发现和积累方面就是一个重要的中心,比肩其他古文明,毫不逊色。 而且,从“轴心时代”(axial age,公元前8到公元前3世纪)开始,一直到近代西方科学革命爆发之前的两千多年时间里,中华文明独树一帜,开创了以家庭为组织结构,伦理道德为行为规范,重教育,无阶级之分的人本主义文化和士人社会。中国先哲匠心独运,重人伦,远鬼神,天人合一;(52) 崇王道,黜霸道,文化建制,融合四方民族。乾乾笃行知行合一的中国先辈,在诸多生产技术方面遥遥领先。但是,中国先哲们一方面不好逻辑和理论思维,另一方面缺乏征服自然、把握自然规律的冲动,让自然科学几乎不可能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自发而生。(53)

 

虽然如此,在明朝末年,当西方传教士首次将现代科学传入中国时, 徐光启能持“会通中西,以求超胜”的开放心态。随着徐氏对西学的逐渐了解,他不仅坚信“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必须翻译”(西学思想),而且身体力行,与利玛窦合作,翻译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遗憾的是,从《几何原本》中译本1607年出版,到1905年废除科举制近300年历史里,中国不仅没能系统、全面地整理和吸收西学,士大夫阶层甚至恶意诋攻西学,不少人视中西学术为水火 (杨振宁 1994)。1842年《海国图志》问世,魏源在书中提出,“师夷长计以制夷”;魏源的思想和眼光无疑代表了当时知识阶层的最高境界,他的主张发晚清洋务运动之先声。然而,作为系统介绍西方历史政制、风土人情、和科学技术的书籍,《海国图志》在朝廷和民间影响甚微,远不如它在日本受欢迎。1854年日本翻译了60卷《海国图志》,在日本社会普及西学,为1868年开始的“明治维新”做了思想上的启蒙和准备。单就魏源“师夷长计以制夷”这一口号而言,不仅在内容上比徐光启“会通中西,以求超胜”的主张狭窄很多,而且明显地带有急功近利的心态。 “鸦片战争”之后,救国如救火,心急如焚的魏源,完全丧失了徐氏海纳百川的胸襟和从容不迫。在这里,我们或许不应该责备魏源和他之后晚清“洋务派”在学识上的短视;面对内忧外患,他们大概已经失去了从长计议的自信和从容。徐氏潜心向西方学习的愿望,“博求道艺之士,虚心扬榷,令彼三千年增修渐进之业,我岁月间拱受其成”,要等到20世纪才能实现!(54)期间的历史我们众所周知,拒绝现代西学的中国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20世纪初打开国门,全面接受现代科学30年的时间里,虽然政局风雨飘摇,中国居然能够在1936年日本侵华之前建立多所世界一流大学,为以后的共和国培养众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大师。一旦打开封闭的国门,走出自我束缚的意识形态,中国人完全可以欣然地学习和接受现代科学,奋起直追;中学和西学哪里存在什么“体”“用”之冲突,甚至水火之不容?堂堂华夏,远在春秋战国时代能够孕育百家诸子,近在宋能够融合儒道释三家,今天何以不能包容和吸纳西学?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西学远非中国人以前接触的域外文化可比。现代西方文明不仅吸收了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以及犹太教和基督教等宗教文明,更吸纳了来自两河流域的古中东文化、阿拉伯文化、印度文化、和中国等世界各地文化,而且融会贯通,推陈出新;现代西学,尤其是现代自然科学,代表了人类文明迄今为止的一个最高峰。

从20世纪初西学正式传入中国,到现在,除了“文化大革命”那一段疯狂年代之外,自然科学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即使在毛泽东年代,“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是农村小学生都了然于胸的口号。当然,除了自然科学之外,西学也包括社会科学,尤其是现代经济学。崛起的中国如何看待西方社会科学,怎样建设自己的社会科学,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波普尔所言的“第一世界”);只要我们还生活在同一个地球,自然科学一般没有地域之限制,或者国家之分别(当然,有些学科,譬如,生态学,也有地域特色。不过,如果有朝一日,中医经过大步发展,跻身科学之列,届时,中医一定是世界的,而非中国或者东亚的)。与之不同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和组成社会的个人、组织和制度,社会科学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各方面的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改进社会,提高生活品质。不同于自然界,各个人类社会受历史、地理和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包括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等。因此,以人文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不得不反映不同文化的特色。

以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现对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不仅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现代物理科学的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诸多应用,也一般不受地域环境的限制。譬如,中国贴牌制造的温度计,可以准确地测出美国纽约的温度,也可以同样准确地测出北京的温度,或是地球上任何城市的温度;温度是一个自然现象,虽然它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譬如,城市的温度高于附近的郊区,而全球暖化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水银温度计,利用基本的热涨冷缩的物理原理,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测量当时当地的温度。相比较而言,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譬如成本、竞争、交易费用)和基本原理(譬如需求定律和分工理论)虽然也有广泛的适用性,但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应用经济学理论来解释经济现象,或者制定经济政策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却必须考虑一时一地的规章制度和风土人情,因地制宜。虽然经济活动无处不在,时时发生,但经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历史现象。我们必须在社会中,从历史的角度,方能认清经济现象的真面目。

关于经济现象的社会和历史属性,因为误解颇多且根深蒂固,我们不妨多做些交代。今天的经济学一般认为匮乏,包括有限的时间,不可避免地逼迫每个人作出种种选择,在社会上引发竞争;这是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匮乏的资源和时间都是自然之物,如此看来,经济似乎是一个自然现象。而且,二十世纪的新古典经济学向来奉物理学为圭臬,视自己为“社会物理学”(social physics),在社会科学中唯有自己能够与自然科学匹敌。(55)我们要强调的是,首先,选择的约束条件不少来自大自然,但不是全部。譬如,法律是经济选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但法律是社会的产物。(56) 更重要的是,面对同样的匮乏之约束,不同社会一般发展出不同的制度和规范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而相同的经济行为,在不同的社会一定面临不同的“制度费用”或者广义的交易费用。因此,如果要解释经济现象,我们必须考虑一时一地的规章制度和风土人情。当然,从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学一方面是财富和人性之学问,另一方面也是广义的“立法人”之学问,即定制度、立规矩之学问。(57) 因此,从古典经济学出发,我们更容易看清经济现象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并不想在此重复德国“历史学派”及受它影响的美国“制度学派”与“边际学派”及它的继承者,新古典学派,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上半叶之间的方法论之纷争。(58)在强调经济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强调一个社会的文化和制度特殊性, 我们也不能否认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性和普适性。至少,好的经济学理论必须具备普适性,是我们理解和解释经济现象的必备工具。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告诉我们,完全没有理论指导的经验研究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的理论框架为参照,让“事实说话”往往是一句空言。“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否定和排斥经济学理论,是它们的致命弱点。当然,任何理论,包括今天的主流经济学理论,都是可以争论的;没有任何理论是最终的真理。科学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好的理论取代劣的理论;好的理论又激发新一轮的研究,从而产生更好的理论。这个过程循环往复,永无止境;在这个过程中,科学才有积累,才能渐次进步。当然,科学的进步很少一帆风顺;固步自封,误入歧途的例子,在科学发展史上屡见不鲜。

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极大地鼓舞了社会科学家;他们以为自然科学的成功在于掌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而且社会科学一旦采纳“科学方法”,也可以取得同样的成功。这种“科学主义”(scientism) 的观点在社会科学界十分普遍。(59)其实,难道整个自然科学界存在一个唯一的“科学方法”?很难让人相信牛顿、法拉第、普兰克、马克斯维尔、爱因斯坦、波尔、费尔曼这些伟大的物理学家,虽然性格、爱好迥异,无不特立独行,却在研究方法上循规蹈矩,恪守同样的“科学方法”。 与“科学主义”相比较,波普尔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从不拒绝尝试任何可能让他们成功的方法。自然科学的进步,不在于它掌握了什么点石成金的秘方,而是勇于接受来自理论的批判和试验的检验。波普尔尤其强调,科学研究并不产生肯定或者绝对的真理,所有的理论都是猜想;科学的进步建立在猜想与反驳的联姻之上。(60) 波普尔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把真理与确定性(certainty)分开;真理之所以是真理,与确定性无关。逻辑严谨,推理缜密,只能保证理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与求真无关。(61)波氏的这一革命性观点已经广为现代物理学接受(Prigogine 1997)。

建设自己的经济学,中国学者首先需要培养“问题意识”,敢于探索自己感兴趣的经济问题,而不是为了发表做研究。研究中国经济的论文,尤其是发表在海外的英文文章,一般用中国数据验证流行的西方理论。这样的研究有一定的价值,学习西方的理论,接触中国的数据。但是,经济研究的最终意义在于解释经济现象,而不是验证或证明经济学理论。而且,经济理论的主要功能,譬如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费雪的利息理论,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贝克尔提出的“家庭生产”(household production)和“人力资本”等,从宏观上讲,帮助我们理解经济体系的运行;从微观上讲,能帮助我们解释经济现象。从事经济研究,必须从发现有趣的经济问题开始。然后,寻找或者建构一个可以回答该问题的理论;至少,这个理论能够指出答案所在的方向。这种研究路数本来属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但是,现在很多经验研究的出发点不是真实经济中的问题,而是数据。能够承担复杂计量手段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最好是隐含“自然试验”(natural experiment) 或“准试验”(quasi-experiment)的“纵向数据”(longitudinal data),被学者捧为经验研究的“金矿”。从数据出发,视之为经验研究的捷径,不仅能快速出文章,还能培养“挖掘数据”(data-mining) 的敏锐能力。它的代价是丧失“问题意识”,放弃发现问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中国的知识传统中,“学”和“问”本是密不可分的;所学的深浅取决于所问的高低。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如果给我一个小时解决一个和我的生命攸关的难题(problem),我会花前面的55分钟决定问什么样的问题(questions)”。一旦丧失“问题意识”,不知道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判断问题的趣味性和重要性,一个研究人员就失去了立足之本。

除了研究的问题之外,一项研究水平之高低,还决定于它提出的理论。如果提出的理论,没有任何普适性,只能回答一个问题,而且对其他类似的问题也没有多少参考价值,这种“量身定做”的特殊理论几乎称不上理论。相反,如果提出的理论,不仅能够回答类似的问题,而且让我们看到以前似乎没有关联的一些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能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这些问题,这就是好理论的标准。

                                                                                                                                   

我们可以从一个简单、真实的例子入手,以科斯(1937)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代表,看如何在研究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寻找理论。《企业的性质》是一篇理论文章,但它来源于现实;文章的灵感来自科斯1930-1931年在美国游学考察企业的所见所闻。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从问题出发,经收集数据,到理论结束的整个研究过程。另外,虽然这是科斯的首篇论文,却也体现了他后来身体力行,一以贯之的研究风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现问题,在回答问题中提炼出高度普适性理论。激发科斯写这篇文章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于美国企业,尤其是上下游企业间的纵向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在游学美国之前,科斯已经隐隐约约感觉到一个研究问题,即,虽然经济学教科书说,市场经济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原因,是它使用市场来分配资源(与之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依靠国家来分配资源),但市场似乎并不是市场经济中唯一的分配机制。科斯已经看到, 在市场经济中除了市场分配资源之外,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由此出发,科斯提出了一个大家长期以来视而不见的问题,市场经济中为什么存在企业?或者说,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做什么?正是带走这个疑问,科斯开始了他的美国之行。在游学美国之前和游学过程中,科斯阅读了众多学术文献及各种相关的行业刊物。在游学中,科斯的主要时间是访问各种制造业的企业,采访管理和销售人员。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基于他在调查中的所见所闻,科斯不停地思考他的问题。他不仅定期将自己的想法通过邮件与他在LSE的同学作详细而深入的讨论,而且也在纽约和芝加哥登门拜访了几位当时赫赫有名的美国经济学家,与他们讨论自己的想法。

科斯的答案,也就是《企业的性质》一文的核心观点,是交易费用。他认为,只有承认交易费用,否则我们无法解释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什么存在。科斯提出的理论,不是一个公式或者定律,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交易费用。这个概念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也不是从现有的理论中推衍出来的,而是来源于他在美国调查企业时的见闻和思考。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企业的性质》只是反映了美国经济,那就大错特错了。《企业的性质》之所以成为一篇现代经济学经典,成为企业理论、合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是因为科斯给出的答案,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在与企业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访谈中,科斯注意到市场不是免费的。买方(卖方)需要确定对方是自己想交易的卖方(买方),双方需要确定交易物的品质、数量、价格和成交地,很多时候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合约(譬如雇工和约),而执行合约和合约纠纷的仲裁不仅费用高,而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因素,还有其他相关的考虑,都是使用价格机制的费用。可是,在当时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找不到这些费用。书面或者口头合约在商业活动中无处不在;在市场经济中,合约是整个经济系统运转的基本机制。但是,在当时经济学教科书的索引中找不到“合约”。科斯不仅仅发现了交易费用,指出了交易费用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从生产的组织结构到法律的经济影响,而且揭示了经济学忽视交易费用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学脱离了经济现实。因此,科斯的发现,不仅仅为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看待几乎所有经济现象,而且从方法论上对经济学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62) 不难理解,科斯的这些前瞻性观点,要等待近半个世纪才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科斯1991年获得诺奖,实至名归;他当时感慨万千,“我80岁获得了一个学者最高的荣誉,而我的研究工作是20多岁完成的。”

过去四十多年,中国经济快速完成了工业化和市场化转型,而城市化和知识化正如火如荼,方兴未艾。扎扎实实地研究中国经济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中国经济学家的责任。也只有研究好自己的问题,中国经济学家才能够在国际学术界占得一席之地。

八,解放市场

中国四十多年的发展和转型,从根本上讲,是权力退出经济,经济市场化的结果。从1977年恢复农贸市场开始,到2013年中国跃升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市场是中国经济飞跃一个又一个台阶的坚实凭藉。我们由此不难理解,就在一些西方国家对经济全球化说不的今天,中国对市场经济的信心有增无减,对市场化的发展道路热情依旧。受“丝绸之路”的启发,习近平领导的中国政府正在全球推进“一带一路”,以贸易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济全球化的势头和步伐。

尽管没有人怀疑市场在今天经济中的位置举足轻重,但是,即使经济学家,当面对市场到底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基本问题时,也不免见仁见智。随着经济学在二十世纪逐渐偏离斯密-马歇尔以人和财富为研究对象的古典传统,转而以选择为着眼点,成为研究人类行为的一种分析视角(analytical approach)时,市场也跟着被抽象化。从起源来看,市场是物物交换的集市。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市场”不再是一个场所,而泛指促进交换的种种制度安排,从村头的农贸市场到芝加哥的期货交易市场,从中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到美国实习医师和医院之间的匹配市场。一般而言,市场是与政府相对的“看不见的手”,一方面司职资源分配,把个人手中的稀缺资源吸引到最能有效使用资源的雇主或行业,从而让资源的所有者获得最高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市场是平衡供给和需求的定价机制。这两个过程,资源分配和定价,不可分割,相依相成。供给方和需求方在市场上的竞争,既包含供给方内部和需求方内部的竞价,也包含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觅价,是实现最优分配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达到最优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63)

在现实生活中,分配和定价是互相镶嵌的两个动态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既有失望,也有惊喜。在经济学理论中,现实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失望和惊喜都被剔除,而这两个过程(process)被简化成理想状态(state),即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这个宏大的理论工作,从奈特(Knight 1921)开始,完成在阿罗等人在1950年代建立的一般均衡模型(Arrow-Debreu Model of General Equilibrium)。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既能平衡供给和需求,也能实现最优的资源分配。这可以说是二战后在美国崛起的“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的登峰之作。问题是,新古典经济学把市场的优越性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上,而后者完全是理想状态,不可能在任何真实经济中实现。奈特十分谨慎,反复强调“完全竞争”是一个虚构的理论概念,完全脱离现实经济;但是,在“一般均衡理论”下成长的不少经济学者,习惯性地把“完全竞争”理论作为政策建言和评价现实经济的参照点。戴着这样的眼镜,他们处处看到的都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满腔热情地以为福利经济学赋予了他们拯救世界、改造世界的利器。

如果要总结中国经验,我们可以信心十足地说,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经验明确表明,市场的运行和其优越性并不需要“完全竞争”为条件,现实经济中的市场远比经济学理论中的市场更灵活,更强大,市场“聚欲去其恶”的通用性和优越性不受“完全竞争”的局限。即使今天,传统的要素市场在中国不仅离“完全竞争”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还继续在政治权力的阴影下运转。这些严重的体制缺点并没能阻挡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市场依然能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施展自己点石成金的转化力量(transformative force)。

我们肯定和赞赏市场在制度远不完善的中国经济中所表现出来的弹性和力量,并不是轻视制度建设对市场的重要影响,更不想忽视中国经济中仍然存在的种种缺陷。诚然,因为劳力市场还存在种种制度障碍,从而阻扰劳力和其他资本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中国人的潜能还远没有完全发挥。如何挖掘社会上潜在的创造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也为下一代树立一个成己成物的立身榜样,激发一代又一代求知的好奇心和创业的满腔情,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不可或缺的根基。

以劳力市场为例,在改革之初,把中国人为分割为城乡两个世界的户口制度是阻碍劳力自由移动的最严重制度锁链。不过,即便如此,也挡不住上亿的农民工离乡离土,奔赴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寻找工作机会;正是此起彼伏的“民工潮”成就了中国制造业的崛起。随着市场经济三十年的风起云涌,户口制度的壁垒被逐渐打破,一个自由、开放的劳力市场正在神州大地快速成长。但是20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犹如晴天霹雳,给劳力市场砰然一击。虽然立法者的愿望可嘉,《新劳动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打击犹如釜底抽薪。自由的劳力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一个自由的劳力市场需要保障雇主和雇工自由签约,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双方接受的雇用合同关系。《新劳动法》的一个假设是在劳资关系中,劳工是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立法保护。为了保护劳工利益不受资方侵犯,《新劳动法》的一个核心条款是不认可劳资双方私下签订的合约,从而剥夺了劳资双方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社会规范的框架下讨价还价的自由。

《新劳动法》虽然涉及所有企业的用工政策,但它主要的打击面是民营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业主和工人(大多数是农民工)。在立法者的眼里,或许民营企业的工作环境和薪酬没有国企那样诱人。如果这是他们的担忧,那么提高工人待遇的最有效办法是结束国企的垄断地位,把所有行业对民营企业开放,包括金融、教育、媒体等。一旦民营企业直接与国企竞争,民企员工和国企员工的待遇一定趋于一致。或许立法者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地位。遗憾的是,这些立法者忘记了保护工人利益的最有效方式是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可以自由地迁移和择业,从而在市场上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之中的很多佼佼者期望自己可以通过打工,积累经验和资本,有朝一日自己做老板—而这样的例子在改革年代的中国比比皆是。在市场经济里,雇主和雇工可以自由选择,前者不是剥削者,后者也不是被剥削者。优秀的员工是雇主的财富,成功的雇主是员工心目中的偶像,企业是他们携手实现各自理想的共同平台。一个开放的劳力市场孕育千万家企业,让每个人选择心仪的一家,从中追逐自己的梦想。当然,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们必须赢得顾客的认可,因为在市场竞争中,顾客是最终裁判。(64)

目前中国的劳力市场虽然还存在种种制度性缺陷,但是,相较改革前,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而工人被限制在单位里的困境,劳力市场在过去四十多年的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前,在三十年的社会主义经济下,泱泱大国只允许一个雇主,那就是国家。神州大地上的所有生民,上至国家主席,下达农夫村妇,都是它的雇员。给10亿人提供衣食住行,雇主的日子当然不好过;虽然日理万机,焦头烂额,还是免不了因“人相食”而上史书的惨痛悲剧。雇员的日子更是困苦不堪,民怨沸天;8亿农民近20多年食不果腹,更不说饥荒年馑,哀鸿遍野。今天,虽然国有企业依然独霸一方,千千万万个民营企业群体构成了中国最大的雇主。他们中,有任正非、马云这样的莹莹大者,更有千万个默默无闻的小业主。他们的坚持和乐观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他们和员工一道为社会创造财富。

至于如何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立法者在参考西方国家经验的同时,不应该忘记中国古人的智慧。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苏辙曾批评王安石错判了富民和贫民之间的关系,其变法直接损害富民,而间接殃及贫民。“今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正确把握富民(或雇主、企业家、资本家等)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是理性处理雇主和雇工关系的基础。王夫之的醒世警语,“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似乎是针对我们今天而说的,值得深思。

几年前发生在内蒙古的农民“玉米案”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折射出国人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认识,令人忧喜参半。2016年4月,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而被判“非法经营罪”,此判决一时引起热议。(65)12月中旬,该案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介入而指令再审。2017年2月,法院撤销原判,王力军改判无罪。 曾几何时,中国有多少“王力军”们因为“投机倒把”而陷牢狱之灾!即使在改革年代,温州“八大王”和安徽“傻子瓜子”年广九都因此而身陷囹圄。给“八大王”翻案的是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而当年邓小平亲自批示年广九一案。今天,可喜的是,是法律制度给了王力军迟来的正义,不再是任何现代版的“包青天”。 从1992年中国正式认可“市场经济”到今天,经济市场化改革25年之后,中国的法律终于走上了为市场经济护航之路。我们期待中国“法治”取代“人治”从此步入正途。

投机倒把罪,从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开始,到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而被彻底取消,尤其是1987年9月发布执行,到2008年1月才废除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把市场上正常的低买高卖行为罪犯化。在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年代,投机倒把罪像一把利剑,政府藉此使用国家暴力把所有个人排除在商业活动之外,市场因此而瘫痪,政府由此垄断所有的资源分配,帮助国民经济在建国初期快速复苏的混合经济由此被破坏殆尽。一个鲜活的经济有机体变成了一台靠指令和计划运转的机器。在改革年代,虽然经济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边缘迅速崛起,但对很多政府官员而言,计划经济的烙印依然挥之不去。这对政府行为(尤其是立法和执法行为)的影响处处可见。在经济计划者的眼里,任何低买高卖的行为都是“倒卖”,破坏计划的经济秩序。从客观上讲,改革初期的“价格双轨制”造就了众多在市场上贩卖计划内紧俏商品和短缺生产物资的空间;不过,能够掌控计划内物资的多是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在当时的滚滚商流中,也出现了“罐头换飞机”的传奇和牟其中这样的商场英雄。“投机倒把罪”在1997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取消,但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继续执行达10年之久。

如果按字面理解,“非法经营罪”很容易成为翻版的“投机倒把罪”,从而严重威胁正常的市场行为。王力军初审被判刑,就是一个例子。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读比较谨慎,除非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否则,不能滥用“非法经营罪”。就“玉米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66) “非法经营罪”因此不成立。其实,正是千千万万个王力军们的低买高卖“投机”行为,中国的粮食流通市场才得以顺畅运行。关于这一事实,最高人民法院也委婉地承认,“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也看到了“王力军”们在市场上的积极作用 -“在粮农和粮库之久起了桥梁纽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但高院的重点是洗清王力军的罪名,否定原判中对王力军犯下指控。高院因此认定王力军“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反复强调王力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追根溯源,王力军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国家规定粮食专卖,收购粮食需要先征得政府同意。这样的行政规定显然增加了粮食流通领域的制度性交易费用,限制了所有粮食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自由。从政府与市场关系来看,此案与《新劳动法》反映了完全同样的政府监管模式,即政府不接受经济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合同,强行把自己的意志施加到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严重威胁自愿,互惠的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人经济自由,法律或者政府监管功能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经济自由,保护私人财产和生命安全,包括使用财富,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的自由和尊严。从原则上讲,对于任何双方自愿,没有欺诈和胁迫的经济行为,政府干预都必须再三慎重。这正体现了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治国智慧,政府不仅可以做到“惠而不费”,也避免了“与民争利”、“与民争业”。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政府也看到了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立志大刀阔斧地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市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从而成为经济的主导力量。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强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中的重要一环。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发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王力军等“无证”粮食经纪人从此没有了后顾之忧。

回到“王力军”案件,我们首先必须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洞察到了原判中的原则性差错,责令内蒙古地方法院重审。就事论事,最院的这个决定至少免除了王力军的牢狱之灾;从长远来看,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上,任何个人的行为很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我们希望高院的这个决定可以让“非法经营罪”永远不再适用于个人商业行为。我们赞赏高院的决定。令人遗憾的是,高院未能旗帜鲜明地肯定象王力军这样的“粮食经纪人”在打造粮食市场中的关键角色。当然,王力军等“粮食经纪人”的动机是赚钱;他们以自已的服务(收购、脱粒、运输等),搭建玉米种植户和粮库及玉米深加厂家之久的流通桥梁,从而赚取一定的费用。不过,这正是市场的魅力之所在:市场把个人主观逐利行为和客观利他行为统一起来,利他而自利。这也正是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至仁境界。


九. 继往开来

在《变革中国》一书中,我们多次强调,对于中国而言,市场和市场经济决不是外来之物。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为知识而知识的科学精神,尤其是对自然现象追本溯源,探根究底的好奇心不够发达,中华民族在现代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过,对于以家族为核心,一直用心于社会和民生的中国先哲来说,市场和交换,分工与合作,人伦和天道,政府和经济,富民和财富乃是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不仅如此,市场赖以生存的财富观和伦理道德,市场经济背后的治国理念和人文情怀,无不底蕴深厚,源远流长。一旦中国走上市场经济之路,有数千年积淀的中国传统文化,时时给中国的市场经济提供绵绵不绝的滋养。在神州大地绽放的市场经济之花一定有自己的芬芳和菁华。


在建国之初,病急乱投医的共和国领导人错误地选择了计划经济,而且错上加错,误以为建设“新中国”必须与任何传统一刀两断。道路选择上的双重错误让“新中国”举步维艰,作为舶来之物的计划经济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被共和国领导人奉为金规玉律。向来强调实践,轻鄙书本知识的毛泽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就敏锐到发现了斯大林模式的弊端,从而开始摸索中国自己的道路。但是,毛泽东一直没能走出计划经济的樊笼,他领导的运动式的自上而下的试验让共和国遍体鳞伤。

毛的惨败让邓小平看透了意识形态的迷障。邓的智慧在于大胆搁置意识形态之争,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与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治国之道,富民为始”,相耦合。深信“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邓小平错认儒家的传统理念,“实事求是”,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貌似出乎意料,其实理固宜然,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也承担了中国文化复兴之重任。

相对于市场和市场经济而言,法治(rule of law)和依法治国是全新课题。在千年治国传统中,法律的作用局限于法制(rule by law),是帝王驭臣治民的鞭子,与法治有天壤之别。在法治下,执法、司法有章可循,程序透明,结果可期,减少人为的主观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防止权力肆意妄为。法治也不完全排除人治,因为法不能从天而降 – 立法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和德性。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立法者所立之法,没有无上的绝对权威;实定法必须服从自然法和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如公平,正义,自由等),服务公共利益(如稳定的政治环境,自由的市场秩序,多元的社会生活)。法有良恶之分,良法善治,恶法弊政。立法者因道全法,以道变法,与时俱进,是保障法治的重要机制。而且,在一个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因为不同的人群持不同的价值观,判断公共利益的角度不同,缺乏一个整齐划一的价值尺度,如何维持法治,建造一个公正、平等、自由、繁荣、和谐的生活环境,仍需要人类社会不懈的努力。即使在有悠久法治传统的现代西方社会,这也是争论不休的大难题。对于在法治道路上刚刚起步的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挑战。

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里,我们在发展经济方面高歌猛进,远超出改革初的预想,而在立法建制方面,却远不尽人意。废除领导人终身制是1982年修宪的重要成果,是邓小平时代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遗产;2018年修宪之后,废除领导人终身制的宪法条款又被废除。而且,我们在经济发展和良法善治方面的明显反差竟然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关键性思维障碍。在过去近半个世纪,西方经济学中发展出一门制度之科学 (Coase 1937, North 1981,Menard and Shirley 2008):什么样的合约安排、政经制度、乃至文化氛围,才能让“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施展才华,让普天之众尽享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之红利,包括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之进步?

从其研究问题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复兴了古典经济学。在“边缘主义”(marginalism)和“形式主义”(formalism)垄断新古典经济学之后,新制度经济学重新强调经济的制度基础和历史过程。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一个共识是,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为制度基础,尤其是保护产权和合约的自由安排。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大家不禁要问,一个法治如此不健全的国家,一个没有独立司法、对私有产权保护乏力的国家,市场何以如此活力四射,经济发展何以一日千里 (Chow 1997; 张五常 2009; Zhu 2018)?

面对“中国之问”,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有自己的发展模式,而且“中国模式”与西方经济学理论无关(参阅丁学良 2011)。其实,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稍做延展和变更,就能恰当地回答让经济学家们一筹莫展的“中国之问”。其中的关键是认识到以下两点。其一,从理论上讲,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制度。在开放、多元的社会,制度选择需要平衡多种价值观和政治力量。实际的制度选择只能追求完善,与至善无关。世界上没有一个单一、固定、最优的市场经济模式。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因为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特色。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个市场经济都有改进的空间。这种改进可以相互借鉴,但不是模仿、趋近同一个模式。

其二,过去四十多年,虽然立法建制滞后于经济发展,总体来看,我们的制度也一直在进步。改革前,任何私营企业都是违法的,任何私下买卖都构成“投机倒把罪”;所有经济活动,包括消费,都由国家控制;老百姓不能在自己的国度自由迁徙,都尤其是农民,未经允许,不能离开自己的村庄;律师、广告、金融、房地产等等行业不存在。改革后的今天,虽然“非法经营罪”犹如一把利剑,让一些在市场边缘讨生活的人横遭牢狱之灾,企业家精神毕竟已是社会热捧的主旋律;虽然在土地市场、基础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城乡双轨制依然突出,越来越多的省份和城市在逐步取消农村户口。可以说,正是因为在制度建设方面持之以恒的进步,中国市场经济才得以持续增长。也正因为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多进步空间,中国市场经济还有很多潜力有待挖掘,前景可期。

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从来就不平坦。从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到1983年“反精神污染”,从1989年学潮到1997亚洲金融风暴,从2008世界经济危机到2012年“重庆事件”,面对来自国内外的种种挑战,改革开放多次经受住了考验。虽然几经挫折,改革之帆没有迷失方向:立法治国,富民为先。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向前看,改革的征程还很长,但谁能否认我们已经跨越的千山和万水?

诚然,新冠病毒引发的国际疫情,是现代社会自“二战”以来最严峻的挑战。虽然疫情在中国得到了初步控制,中国经济刚刚重启,还远没有走出疫情的阴影。而且,抗击疫情是全球性的危机,一损俱损。到目前(四月十三日)为止,全球超过两百多万人感染,近十二万人死于新冠病毒,其中美、意死亡人数超过两万,西、法、英死亡人数超过一万。在病毒面前,欧美发达国家尚且束手无策,一旦疫情在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国家蔓延,伤亡之惨烈,一定触目惊心。

更令人担忧的是,大难当头,恐慌是人的天性。原本理性的人也会因恐慌而陷入绝望,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们或匍匐在政治强人阴影之下,期盼求世主再生;或委身于狭隘民族主义,煽动族群仇恨;或寄身于宗教狂热主义,把理性和常识抛在一旁。民生维艰、士气消沉的社会,素来是极端意识形态的温床,是政治强人的角斗场。针对恐慌和绝望,希望和勇气是最好的溶解剂;不言放弃,方可绝处逢生;勇往直前,才能柳暗花明。个人如此,国家亦然。

2008年7月18日,在芝加哥中国经济转型研讨会上,97岁高龄的科斯先生即兴做闭幕演讲。他回顾了孩提时代的自己,因为读到了马可波罗《中国游记》,而醉心于这个遥远的东方国度。看到中国经济的崛起,老先生惊喜交加。喜的是, 中国在沉沦和迷茫多个世纪之后,重新找到了自己,逐步回归常识和传统。惊的是,中国的回归和复习之路竟然走得如此迅速,如此稳健。老先生更明白,中国走自己的市场经济之路,虽然旗开得胜,但这是一个漫长的马拉松,而非百米冲刺。他告戒我们,人类的智力,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长途跋涉,方向和毅力最重要;“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老先生欣赏实干家的邓小平:真理不在书本理论中,也不在逻辑演绎或数学方程中,而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大千世界。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别无他途。

在演讲中,科斯说到,“中国的奋斗,就是世界的奋斗”(the struggle of China is the struggle of the world)。老先生的这句名言,在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世界,更加应景,更加磅礴有力。人类繁衍至今,无时不与无知、贫困、邪恶、病毒为伍。从不起眼的类人猿变成万灵之首,人类的优势不在于个体,而来源于群居生活。“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荀子 王制》)。群体之大小,社会分工之粗细,市场交换之疏密,知识积累之厚薄,大致决定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今天,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创新,从通讯到运输,从计算机到人工智能,越来越便捷地把遍布在全球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网化成一个地球村。来自大自然的种种挑战,从气候变化到新冠病毒,已经把世界各国捆绑成一个命运共同体。这是不容政治力量否认的客观事实。顺势而为,市场经济全球化,让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的网路覆盖全球,既可以让各个国家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又能让70亿生命共同享受彼此赋予市场的创造力,是这个命运共同体最合理的选择。

当然,是否加入全球化,是每个国家的自由选择。当美国政府质疑全球化,退向单边主义时,中国有责任,携手世界,一如既往地推动经济全球化。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家,我们责无旁贷,要做好经济全球化的领头羊,吸引世界各国参与全球化,分享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的红利。为此,在国内政策方面,必须彻底梳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法治手段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所有企业平等的权利和待遇,逐步清处现行体制中的双轨或多轨制。全面开放市场,尤其是目前由政府主导或垄断的市场,鼓励竞争;政府最近高调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说明在开放市场方面还大有可为。精减政府管制,提高治理效率,降低制度成本。在国际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我们可以全面试点零关税。该政策迫在眉睫,也操作可行,可救近火,可解远忧。从近处看,零关税有助于恢复各国对全球化的信心,缓解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冲击,保护现有的国际分工和产业链。从长远来看,稳步实施和扩大零关税政策,建立配套的金融货币政策、产业投资政策等,包括“一带一路”,为中国成为全球自由贸易中枢做准备。诚如是,中国的奋斗,一定是世界的奋斗。



注释

52. 根据亚里士多德,第一批哲学家就是那些讨论自然的人(“men who discoursed on nature”);他们的前任还是纠缠于神话之人 (“men who discoursed on gods”)。古希腊哲人把他们的视野从神话转向自然,中国先哲则从神话转向人论。这应该是中西方最根本之分野。不过,这个中西方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互补的。

 53. 根据冯友兰(Fung 1922,250页)的观察,墨家是诸子百家中唯一具备“科学精神”的学派。在东周,墨家与儒、道并为“显学”;孟子曾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学,不归杨,即归墨”。可见,墨家影响之大。韩非子还曾写到,“世之显学,儒墨也”。不过,到司马迁著《史记》时,墨家早已销声匿迹,以至于司马迁只能以区区24个字介绍墨子。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学派,在百多年间消失得几乎无影无踪,令人嘘唏和不解。

54. 徐氏的愿望,如果能够实现,无疑提供了一个后进国家快速赶超的例子,即所谓的“后发优势”。从全球历史的角度看,西方崛起应该是一个典型的“后发优势”的故事 — 虽然目前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大多接受单一线性演进的假设,不认同这样的解读。

55. 读者可参阅Mirowski (1989)。

56. 即使“自然法”也不否认社会中的法律是人制定的。“自然法”强调的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即实定法,必须符合人的天生德性,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人为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非人为的标准。自然法学的这一观点与中国先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十分耦合。基督教兴起之后,自然法学与宗教联姻。西方的法律,不仅在法理上,而且在制度安排上,因此能完全独立于政治权力。在中国,虽然“因道全法”的观念自古有之,但在制度安排上,法律从来没有独立的地位。独立于权力之上的法律,包括司法独立,是西方文明的独有贡献(Berman 1983; Letwin 2005)。我们在探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如何厘清法律和政治权力的关系,使法律成为治国安邦之重器,在法理和制度层面,都是一个艰巨的挑战。

57.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财富和人性的一面,广为人知,无须赘言。有关古典经济学之另一面,“立法人之科学”(science of a legislator),参阅Haakonssen (1981) 的名著。

58.有关 Schmoller 和 Menger 之间的争论,前者是“历史学派”第二代的领军人物,后者是“边际学派”的旗手,读者可以参阅 Menger (1985)。对于这个方法论之争论 (Methodenstreit)的最新解读,尤其是“历史学派”所持的方法论之真谛,可参考 日本学者Shionoya (2005)的研究成果。

59.对“科学主义”系统而深刻的批评,见Hayek (1952)。

60. 波普尔(Popper 1963) 一本名著就以“猜想与反驳”为书名。

61.丹麦著名物理学家,波尔(Niels Bohr),十分怀疑纯粹的形式论证或数学论证的学术价值。与擅长逻辑推理的同事讨论问题是,波尔经常批评他们,“你不在思考(问题),只是遵循逻辑而已”(you are not thinking; you are just being logical)。笔者首次是从科斯老先生听到波尔这句名言的。今天的经济学家,以自然试验或者计量统计为经验研究的不二途径,不知有几人懂得思考问题和逻辑推理的区分?

62. 作为一个本科生的论文,《企业的性质》能够对经济学产生如此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在经济学史上绝无仅有。虽然该文在发表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默默无闻,科斯一直认为这是自己对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2014年12月1日,笔者有幸在斯坦福校园阿罗(Arrow)的公寓拜访他,问他怎么看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阿罗与科斯在研究兴趣上少有交集,而且研究路数迥异 - 阿罗数学天赋高,是诸多高级理论的发明人,而科斯从不用数学,对形式理论(formal theory)敬而远之。两人的社交圈子也不同,阿罗怀疑他从没有与科斯讨论过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科斯的挚友,Duncan Black,是“社会选择”理论的开创者;他的研究还早于阿罗。 不过,阿罗却十分支持科斯研究院的工作,鼓励青年学者以科斯为榜样。阿罗认为,科斯的独创性是在他人司空见惯处发现新的问题。值得补充的是,科斯提出新问题,不是刁钻古怪地挖空心思,钻牛角尖,而是直指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关于阿罗对《企业的性质》一文的解读,可参见Arrow (2016)。

63. 严格地讲,最优分配不能仅在市场上完成,因为它牵涉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市场竞争资源的获胜方最优使用从市场上竞得的资源,而这属于生产和企业的话题。在一般经济学分析中,生产和企业完全被忽视,最优分配在市场上就完成了。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雇主在竞争资源时的出价趋同于该资源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利润(profit) 也因此不存在。在他的传世之作中,奈特(Frank Knight 1921)不得不引入“不确定性”(uncertainty),来解释利润,即雇主在市场上赢得资源的竞价和他所期望的资源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之间出现不可估量的偏差。

64. 严格地讲,最优分配不能仅在市场上完成,因为它牵涉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市场竞争资源的获胜方最优使用从市场上竞得的资源,而这属于生产和企业的话题。在一般经济学分析中,生产和企业完全被忽视,最优分配在市场上就完成了。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雇主在竞争资源时的出价趋同于该资源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利润(profit) 也因此不存在。在他的传世之作中,奈特(Frank Knight 1921)不得不引入“不确定性”(uncertainty),来解释利润,即雇主在市场上赢得资源的竞价和他所期望的资源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之间出现不可估量的偏差。

65. 笔者有幸2016年6月底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授“科斯法律经济学”,曾经在课堂上讨论这个案例。当时不少同学认可法院的判决,并提出不少理由。主要的观点是粮食属于国家专卖物资,从业者必须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王力军“无证”经营,所以触犯了法律。他们的法律推理与当时法院的判决不谋而合。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法律教育的成功,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学生遵从权威,缺乏批判性和独立性的思维习惯。

66. 《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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