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民主左派与宪政民主右派合则双赢、离则两败

——答《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问卷

(编辑说明:众所周知,宪政问题是当代中国的政治革新,政治现代性建设的关键所在。本网站自开启以来就陆续刊发过一系列相关文章,这里再刊发一篇新文,以飨读者,也欢迎大家继续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1.  您理解的“宪政民主”有哪些基本要素?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什么?

 

宪政民主的第一个基本要素是宪政,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权力的边界、大小和范围,就是划定个人与国家、公民社会与政治权力的边界,规定政治权力只适用于公共生活范围而不能侵入私人生活范围。

宪政民主的第二个基本要素是民主,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权力的来源、最终主体、产生程序,就是要通过公民、民众的选举和授权,产生一个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公信力的政权和政府。

宪政民主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把宪政和民主这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为一个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制度。历史上有过没有宪政的民主,也有过没有民主的宪政,近代以来才实现了宪政与民主的结合,但即使如此,在宪政与民主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比如宪政更倾向于保护自由和竞争、限制政府权力范围,民主更倾向于追求平等和福利、扩大政府权力范围。让宪政始终能够容忍民主和平等的发展趋势,让民主始终能够尊守宪政和自由的底线,这就是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法治是宪政和民主两个基本要素的张力结构,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核心、最关键的政治哲学、政治科学、政治艺术和政治技能:通过制宪和立法、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新闻舆论监督、公民文化、社会运动等一整套法治机制,巩固和发展宪政界定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宪政。

 

2.  您是否将宪政民主视为各国都必须追求的理想政体?赞成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这是一个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问题,需要徐徐梳理一下。

接着前面说,历史上之所以产生了宪政、民主和法治,是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对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其中宪政主要满足了自由诉求,民主主要满足了平等诉求,法治主要满足了正义诉求;正如法治是宪政与民主的对立统一,正义也是自由与平等的对立统一。

那么,为什么人们会有对于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呢?有人说,这是出自人的本性的“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而满足这一诉求的宪政、民主和法治就是“自然法”的原理。这一盛行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在早期宪政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十九世纪就衰落了,因为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数十万年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内,一直是奴役、特权、不正义的力量占统治地位,一直盛行极权、专制和王霸统治,并且,这种情况也一直被人们解释为天赋君权和自然法规(这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自然法理论)。

所以,自然主义必须邀请历史主义一起来解释自由平等正义、宪政民主法治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它们确实基于人的本性,尤其是人的个体主体性,但在人类历史早期,人的类主体性在人性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个体主体性只能在类主体性的母腹中孕生,经过长期发育后才脱离母腹呱呱坠地。

我的一个假说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了两次飞跃:第一次是人作为类从自然界中脱颖而出,最初是自发地确立了人类主体性,后来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分别在古代希伯来、希腊、印度和中国得到了自觉的意识,历史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因此称这个时期为人类的轴心时代;第二次飞跃是人作为个体、作为个人,从人类的血缘、宗法、地方、政治、宗教共同体中脱颖而出,最初是自发地确立了个性和个体主体性,后来在公元1600前后几个世纪间,通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得到了自觉的意识,并依此来改变人类的经济和政治结构。

原来,人权、人道主义、普世价值(自由、平等、正义)既具有自然的、人性的根据,又是长期历史演化的产物,同时还是无数个人努力探索、不懈奋斗、奋勇追求的结果。由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构成的经济结构,是这种新的普世价值的物质基础,而宪政、民主和法治则是其政治保障。一种新型的文明涌现于西方世界。

既然大家都是人类,具有共通的人性,那么,分居于地球各地的人种、群落、民族、国家,除被外力毁灭或者因为处于极度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只能停滞在某一种状态这两种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都会经历上述两次飞跃,只不过时间上会有先后而已。也就是说,走向自由平等正义和宪政民主法治,是大势所趋。

另一个更为严酷且无可逃避的事实是,那些率先经历了第二次飞跃的国家和地区,人的创造力、生产力、科学技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等等出现了爆炸性的、呈几何级数的增长,并且把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的触角伸向全世界,对于尚未完成第二次飞跃的国家和地区形成巨大的威慑、压迫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后发国家和地区除非像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的那样奋起应战,利用后发优势迅速完成现代化,那么,在殖民主义时代就只好沦为殖民地,在后殖民的全球化时代,就只好被文明世界远远地抛弃在地球上某个日益荒芜和凋敝的角落了。

 

3.  民族民粹主义在全球范围兴起,世界上主要的宪政民主国家都面临重重困难、严峻挑战。您认为宪政民主制度能否经受考验,是否还有强大生命力?

 

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至少在形式上建立了宪政民主的国家已经有一百多个了,目前被认为是完全民主国家和基本民主国家的有80多个,被认为是威权国家和极权国家的也有80多个,数量上基本持平。最近二十来年,出现了一波历史的回潮:大部分从前苏联解体而产生的民主化国家,都跟着俄罗斯和普金倒退回去了;中东地区一度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所产生的民主化国家,除突尼斯还在勉力支持外,其余都退回到威权主义了,阿拉伯之春变成了阿拉伯之冬;甚至,在欧美一些发达的宪政民主国家,也出现了极端民族主义、白人种族主义和极右翼民粹主义的崛起;更有甚者,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模式(权贵市场经济与党国资本主义),正通过世界贸易、一带一路、大外宣和战狼外交,向外部世界扩张。宪政民主国家面临严重的挑战。

但是,如果以为中国模式足以与宪政民主模式分庭抗礼,甚至可以战而胜之的话,那就太高估自己、太低估对手了。且不说,仅发达的宪政民主国家占有的全球GDP、全球科技力量和全球军事力量,就都在60%以上,从内在的、长程的竞争力而言,美苏冷战已经证明极权专制没有可持续性,中美冷战将再一次证明这一点。有人认为,中国不同于前苏联那样僵化封闭,通过改革开放,中国引进了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成功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了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特洛伊木马,甚至可以掌控世界经济体系。在过去半个世纪欧美国家对中国实行拥抱接触、门户开放、和平演变战略时,这样说确实有道理,但在欧美国家放弃这一战略,转而采取竞争和对抗战略,通过打造宪政民主国家联盟,整合各国的经济、科技、文化、军事力量,对中国进行全面围堵时,这样说就是不识时务了。中国模式中的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成分,一旦与世界脱钩,就会迅速走向停滞和衰退,即使依靠内循环和自力更生,也只能苟延残喘,根本的原因在于,现代文明是一个由“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普世价值观”和“宪政民主法治”三个子系统耦合起来的整体,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如果得不到普世价值观和宪政民主法治的支持的话,必然会走向衰落。在脱离了中国与欧美国家的经济和科技交往之后,中国大概率会向毛泽东式的计划经济、一元化意识形态与极权专制三者耦合的超稳定结构倒退,也许可以抵御外部世界而维持很多年,但却逃不过内部周期性崩溃的无情命运。

 

4.  宪政民主制度是否符合当今中国的最大现实需要?是否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曾经预言过“文明冲突”,尤其是儒教和伊斯兰教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冲突。您怎么看待儒家文明与现代西方文明的关系?

 

告别极权专制制度,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需要,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和核心利益:

首先,中国以一国之力,即使能够纠集几十个有利就上、无利就跑的极权国家和威权国家,形成所谓轴心集团,也无力与宪政民主国家联盟抗衡。经济和科技脱钩、政治和外交围堵,必将使中国陷于孤立,那时,中国或者会像北朝鲜一样退回到闭关锁国、停滞衰退状态,或者会发生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周期性崩溃和文明的大规模毁灭,这绝不符合中华民族的最底线和最基本的利益。

其次,从1840年算起,历经十余代人的现代化努力,尤其是最近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已经积聚了不少现代性要素,它们是在中国超稳定社会结构中生长发育起来的异质性、创造性要素,只不过还没有整合为一种新的结构并完成对旧结构的否定而已。市场经济要素正在挣脱权力的控制,民营企业在资本、GDP、税收、技术创新、就业、新增企业数量等方面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大半壁江山,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国际化了,哲学、宗教、艺术、文化事实上已形成多元化的态势,知识分子、白领阶层、民营企业家、中产阶级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工人阶级人数已经达到三亿以上……所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要素,无不要求得到政治上的表达和法律上的保障。相当一部分清醒的人民已不再受骗,他们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不折不挠地发出自己的声音;相当一部分愤怒的人民已不再恐惧,每年都发生数十万起、波及数千万人的“群体性事件”。在这个基础上,一小部分先行者前赴后继地推动着民间抗争的组织化和政治化与整个政治制度的宪政化和民主化。一旦中国实现了宪政民主,中国就融入了世界主流文明大家庭,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宪政民主国家,继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文明实体,这才真正称得上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值此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人抓住机会,实现宪政民主,完成社会转型,不仅是最可欲的,而且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第三,再从三千年中国历史来看,虽然说,自秦汉以来,形成了由地主小农经济、阳儒阴法的意识形态和帝王官僚专制制度耦合而成的超稳定结构,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巨大障碍,但其中也有一些传统是可资利用的,比如皇权只到县级,县以下由乡绅自治,这与宪政民主下的公民社会和基层自治是吻合的;科举制曾经是打通下层和上层的中介和中间通道,未来宪政民主制度也需要一种从下层选拔人才、沟通上下的中间机制。先秦儒学、阳明心学,包含了一些世俗化、多元化、人道化、个性化的要素,左派王学更是把它们提升到了近代启蒙思想的高度,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老庄哲学和道家思想也包含了一些自由、平等的观念。至于被秦始皇“焚书坑儒”所消灭掉的杨墨之学,前者“无君”,是古代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最强音,后者“无父”,是古代的社会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最强音,它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与西方文化对接的基因,它们雄辩地证明,中国人也是人,人类所具有的,中国人无不具有;自由和平等,并非西方人的专利,古代中国人,也有对于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只不过被超稳定社会结构压抑住了而已。

 

5.  中国是否有必要制定新宪法?如果有必要,应当如何建立具备民意代表性的制宪机构?宪法草案应否诉诸全民公决?理由是什么?

 

即使共产党内出现戈尔巴乔夫、蒋经国、德克勒克式的人物,推动和主导政治转型,现行宪法也是要大修大改的,重新制宪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贯穿于现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与宪政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不相容的。何时制宪,在什么历史情形下制宪,现在不好预测,不过,既然是重新制宪,有几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全民参与、广泛讨论,俾使组成为人民的个人和群体的各种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二是由有识之士进行初步整合,形成一些有代表性的宪法文本;三是通过制宪会议或制宪委员会,比较、研究、综合这些宪法文本,形成最大的共识、社会公约和宪法草案;四是将宪法草案交付全民公决,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方能通过和生效。

 

6.  中国未来应当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请说明理由。

 

我主张议会内阁制,而总统仅为虚位元首。有人担心议会制容易产生弱势政府,难以承担大国转型的艰巨任务,至少在转型期应搞总统制,等到建立和运行比较稳定的宪政民主制度后,再改为议会内阁制也不迟。这个考虑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可以通过强化议会制政府来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德国、英国等国的议会制政府的行政能力并不比美国、法国差。目前,在成熟稳定的宪政民主国家,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总统制,只有法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绝大部分都实行议会内阁制,这也证明了议会制相对于总统制的优越性。

 

7.  议会应当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请说明理由。

 

效仿德国等议会制国家的两院制,其中众议院由全国选民选出,负责产生和监督政府、全国性立法、国家财政预算;参议院由联邦各州产生,众议院提交给参议院的涉及联邦各州事务的法案,必须征得参议院同意,对众议院的其他法案,参议院亦有否决权,众议院须以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最终通过被参议院否决的法案。

 

8.  未来中国是否需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实行联邦制,如何划分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中国可以划分成多少个省或者州?理由是什么?

 

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巴西、德国等大国,无不实行联邦制,即使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法国,也有比较充分的地方自治。中国存在台、港、澳、疆、藏等地区和民族的历史遗留问题,只有联邦制才能够予以化解。中央国家机关负责统一制宪和全国性立法,提供和保卫基本的、统一的市场经济框架,负责国防、外交以及其他不可分割、覆盖全国的公共事务,地方国家机关负责各地的经济、文化、治安、社会事务。应扩大现有的省级行政区划到60个左右的联邦单元,主要是为了削弱规模太大的联邦单元很可能会产生的离心和分裂倾向。

 

9.  地方自治应当以省还是以县为单位?地方自治最重要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在联邦制下,省州是联邦单元,县市是地方自治单位,现在的地级市这一政权层级应予取消,县市直接与省州对接。现在的乡镇这一政权层级也应予以取消,村与县市直接对接,实行完全的村民自治。

地方自治的基本要素包括:(1)自治地方即自治县、自治市;(2)自治条例,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规定自治内容,划分自治地方与各联邦省州、中央政权的权限;(3)自治权,县州依法享有独立的自治权,省州和中央不得进行行政干预,县市违法,由省州或中央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裁决;(4)自治机关,由自治地方人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由省州和中央任免。

 

10. 台湾、香港、澳门、新疆、西藏应当在宪法上享有什么样的特殊地位?您对香港未来的“双普选”有什么建议?

 

香港、澳门、新疆、西藏与大陆其他联邦实体情况不同,应该享有更大的自治权利,中央应分别制定基本法予以保证。台湾的情况更加特殊,可能会有三种方案:第一种,在统一的“中华民主联邦共和国”(简称为“中华民国”,再简称为“中国”)之名下,成为享有除国防外交之外所有方面高度自治权的联邦实体;第二,在“中华邦联”之名下,成为享有国防外交自主权的独立国家;第三,成为完全独立的台湾共和国,但与中国保持同文同种的战略联盟关系,相当于中华民族拥有两个独立的国家。在国际法上,民族不等于国家,一个国家可以有好多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有几个国家,比如德意志民族曾经有西德和东德两个独立国家,朝鲜民族也有韩国和朝鲜两个独立国家。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方案,都比“武统”要好得多,后者是最坏的也应该是被整个中华民族所唾弃的方案。

香港的双普选,是具有国际法资格的中英联合声明和具有宪法意义的香港基本法的庄严承诺,是实现香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让香港人心真正回归祖国的必要条件,落实双普选,本来会使香港成为未来中华联邦的重要模版和示范。取消双普选,等于撕毁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只会导致香港的衰落和港独运动的兴起,也会加速台湾的分离和独立倾向,于港、于国、于国际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11. 应当如何设计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应该按照联邦制和议会内阁制的一贯原则来设计自由公正的选举制度。国际上有单一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我认为可以综合这两种制度,即效仿德国的二票制,第一票由选民选出各个选区的议员,数量为联邦众议院的一半席位;第二票选出进入议会的政党,各政党按得票比例分享众议院的另一半席位,但未获得5%支持率的政党没有资格按比例分享议席,其党员获得选区议员的,只能以个人名义参加议会活动。参议院议员则按各联邦实体所占名额,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再由全民直选产生,而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

 

12. 英美以两党制为主,欧洲大陆则是多党制。您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建立多党制还是两党制?理由是什么?

 

两党制和多党制没有严格的区分,因为两党制也是广义的多党制。所谓两党制,大概是说经常由两个党轮流执政,其他小党没有执政机会;所谓多党制,大概是说没有两个相当大的党能满足轮流执政所需的选票支持,于是只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执政,这样,小党也就有了参与执政的机会。两党制的优点是政局稳定,但包容性不够,多党制则相反,包容性强而政局不稳。

在未来中国宪政民主的第一阶段,估计会有成百上千个政党涌现出来,很可能会出现无法组阁的政治僵局,或者即使勉强组阁了,也会频繁出现内阁垮台现象。治理这一现象的一项有力措施,是设置政党进入议会的较高门槛,5%显然不够,得有10%,才能强有力地促进理念、纲领和政策相近的政党加速合并重组,形成较大的政党,经过几年整合,形成温和右派政党、温和左派政党、激进右派政党和激进左派政党等为数不多的几大政党。

 

13. 执政党和国家之间应当是什么关系?如何保证行政中立和去政治化?

 

政党是公民结社参与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本质上属于“社会”的范畴,而不属于“国家”的范畴,但通过普选和竞选,某一政党进入议会成为多数党团的话,它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就成了执政党,其实际执政的成员就成了国家权力机构的一部分。

执政党在立法的层面没有办法去政治化,它会努力把自己的政策变成国家的法律,当然,其间会与其他议会党团反复博弈,最终通过的法案不会只是一党的意志,而是多少体现了全民的意志,多少是一种全民共识和社会契约。

进入行政即执行法律的层面,由执政党组成的政府或内阁,就要谨守行政中立的原则了,也就是,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即使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做,即使是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禁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20年美国大选,川普败选,他指责民主党舞弊,并提起数十起选举诉讼,要求在各级政府任职的共和党人支持自己,但在各县、各州和联邦担任行政长官的共和党人,包括副总统彭斯和川普执政团队的其他主要成员,依法办事,拒绝了川普的请求并承认了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这是对行政中立原则的最经典的诠释。

 

14. 您认为领导人是否应当实行任期制?应当如何保障任期制?

 

其实,在宪政民主国家,任期和年龄限制反而不那么重要,因为存在激烈的政治竞争和权力制衡,即使能够出现卡里斯玛型的政治领袖,也很难长期掌权,即使长期掌权,也很难演变为个人独裁。除了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因为总统掌握太大权力,故而被严格限制在两届任期外,议员和法官都没有任期限制,议会制国家就更宽松了。在极权专制国家,最高领导人已经掌握了独裁权力,也无需和不可能有任期和年龄限制。只有在威权专制国家,领导人尚未掌握独裁权力,他们力图取消任期和年龄限制,而党内反对派、异议人士和民间舆论,才把任期和年龄限制当做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未来中国如果实行总统制,当然要有任期限制,如果实行议会内阁制,可以不设任期限制,或只设宽松的任期限制。

 

15. 您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未来中国如何实现司法独立?

 

中国目前没有司法独立,司法姓党、党管司法是被公开夸耀的事实。未来中国如何实现司法独立?一派观点认为,可以在现行政治制度范围内,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率先完成司法独立或相对独立,这一派被称为“法治先行论”;大部分宪政学者认为,在宪政和民主没有确立之前,在三权分立制度没有确立之前,司法独立和法治是不可能的,因此,政治制度的宪政民主化,是司法独立的必备前提和条件。

 

16. 民主的要义是多数人统治。如何在宪政民主的中国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多数人的统治只是宪政民主的一个方面,不等于整个宪政民主的完整体系,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是宪政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私有财产权和劳动收入权、信仰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来自于自由而平等的个体历史地形成的权利,民主要以保护这些平等的权利为前提,并进而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既意味着保护少数通过和平竞争变成多数的机会和可能性,同时也意味着保护多数变成少数时的权利。如果一个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只保护多数人的权利,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这样的民主就是极权民主,甚至就是暴民专政,而不是宪政民主,而且这种民主很快会转而侵犯多数人的权利,极右法西斯主义政权和极左共产主义政权就是这么干的,它们已经给人类带来了极其惨痛的经验,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

 

17. 宪政就是依宪治国。您认为应当如何保障宪法在未来中国的崇高地位?违宪审查机制应当如何设计?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吗?

 

要保障宪法在未来中国的崇高地位,就必须使宪法具有可诉性和强制力,必须对所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建立是否违宪的审查机制,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惩罚违宪的行政和司法行为。大多数宪政民主国家都设有宪法法院或在最高法院设有专门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当然有权并且只有它们才最有资格解释宪法,相反,立法部门不能对自己所立的法律是否合宪做出审查,不能做审判自己行为的法官,因此,必然的逻辑结果是,它对宪法的解释权就低于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这是由三权分立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18. 您认为维权律师和法律界在司法独立、宪政转型和社会法治化过程中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各国律师在实现司法独立、宪政转型和社会法治化的过程中,都发挥了特殊的以至不可替代的作用,远可以追溯到英国、美国、法国革命中律师群体的光荣历史,近可以见到台湾、韩国等国政治转型过程中律师群体的巨大影响力。我国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已经成为推进宪政民主进程的最坚强的社会力量之一。律师之所以能够成为这样一个群体,一是因为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辩护;二是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的身份和角色,给了他们一定的言论豁免权,当他们为当事人辩护时,有较大的言论自由;三是他们有相对独立的职业收入,不依赖于国家财政的供养,这有利于坚守“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当然,他们也因此而成为党化司法体制的眼中钉、肉中刺,遭到停业、注销、吊销、刑拘、指定监居、酷刑、判刑等各种各样的打击迫害,但只要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相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不被取消,只要律师制度不被废除,他们就有一定的言论和维权空间。

韩国电影《辩护人》讲述了一个律师从商业律师到个体维权律师,再到社运律师的成长过程。这也会成为中国人权律师的发展路径。目前,我国人权律师和维权律师基本上还停留在为个体维权的阶段,即为各种各样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提供辩护的阶段。但为个体维权的成本很高而功效较小,而为集体行动、为社会运动提供法律服务,人均成本会摊低,而功效、收益、社会效用则会成倍扩大;再者,为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提供事前和事中的法律服务,比为个体维权行为提供事后的法律救济,对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宪政民主的进程,无疑具有更高的意义。这是我国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19. 分权、制衡、法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你认为未来中国应当如何扩大和增进个人权利和自由?如何扩大和增进社会自治?如何处理保障政府效率和国家能力与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关系?

 

保护、扩大和增进个人权利和自由,是实现和巩固宪政民主的根本动力和目的。从社会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基本原理来看,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个人的自主性、创造性、成就欲、发展欲,是社会发展的源头活水,个性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终极动力。个人在漫长的早期人类历史中被共同体所禁锢,但个体性和个体人格也在共同体中得到孕育和生长,终于在近现代破壳而出,于是平等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成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旋转轴心和构成原理,宪政民主法治是这一轴心和原理在政治领域的实现。在中国,一百多年前,也开始进入思想启蒙和个性解放的时代,但这一进程由于国内国际诸多原因而中断了。改革开放,可以被理解为是一党专制出于维持和巩固其统治需要而对普通民众个性的松绑、容忍和放养,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性的自发发展趋势,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接续了49以前已经初步形成的个人自由传统,由于引进了西方文化丰富的个性自由文化,个性的自由发展,也逐渐由外力恩赐的,变成了内生的,变成了内在的需要和动力,变成了目的,从而为中国的宪政民主的产生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内在根据和内部条件。

从个人自由和权利通向宪政民主,又有一个必经的环节,那就是社会自治,或者叫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无数个人,必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形成各个领域、各种范围的相互竞争而又合作的关系,才能使抽象的(作为内在身心需要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变成具体的、外在的社会现实,否则,孤立的个人,就会像一盘散沙,面对高度组织起来的国家时,不仅无能为力、无所作为,而且随时会被强大的国家所控制、规训、伤害、压迫和奴役。无数个人只有自组织为公民社会并且掌握大部分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才能形成大社会小国家的基本格局,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才能以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取代极权专制权治的政治制度。

中国人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服从于集体、民族、国家、人民、历史等等“整体”、“总体”的需要、利益和要求,整体大于部分,大河无水小河干,没有国哪有家?当然,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整体不能化约、还原为个体,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但更为根本的是,没有个体哪有整体?在个体与整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只有个体才具有原创性、主动性,才是整个过程赖以重新进行的原动力和发动机,才使得人类历史具有“进步”和“发展”的性质,否则就会永远停留在动物世界一般的原始状态了。这就是为什么率先确立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近现代西方国家得到了加速度发展并把没有确立这一原则的国家远远地甩在后面的根本原因!无数事实雄辩地证明,所谓政府效率和国家能力正好是以保护和激励个人自由和权利为前提和基础的。在那些压抑和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极权专制国家,也许在短期内会取得惊人的政府效率和国家能力,但在长程的竞赛中,一定会输给宪政民主国家。眼下全世界都在抗击新冠病毒,出现了两种抗疫模式,一种是严重限制和取消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行政-强制模式,一种是保护个人基本自由和权利的科学-民主模式,前者在短期内有效,但缺乏可持续性,后者在短期内效率低、代价高,但却是一条从根本上解决疫情的正确道路,长期而言效率最高、代价最低。

 

20. 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言论自由不受国家干预或操纵?您如何理解宽容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思想、言论和新闻自由是第一阶梯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因为人们总是先有思考和说话,后有选择和行动,先有私人生活范围的选择和行动,后有公共生活范围的选择和行动,而新闻自由就是在公共生活范围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宪政民主不可能建立在思想控制、禁言封口、洗脑撒谎、屏蔽真相和历史造假等等的基础之上,思想、言论和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第一块基石。另一方面,又只有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思想言论新闻自由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充分的发展。

中国尚未建立宪政民主,因此,虽有现行宪法第35条的承诺,思想言论新闻的自由却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诸如防火墙、新闻出版审查、网络删帖封号乃至动用刑法打击追求思想言论新闻自由的人们,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如果因此就不去追求思想言论新闻的自由,我们就永远得不到这一自由,而宪政民主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极权专制条件下,我们如何一点一点地追求和扩大我们的思想言论新闻自由?应该说,任何一种极权专制都不可能完全彻底地取消人的思想言论新闻自由,至少人的头脑是不可能被完全操控的,多少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就是在极权专制条件下创作了流传千古的伟大作品,只不过当时可能藏之名山留诸后人了;至少人们还可以在私生活和私人交往的小圈子里努力践行思想和言论自由。互联网为思想言论新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和宽广的平台,只要不关闭互联网,即使被人工和自动监控、被打击迫害,只要不屈服不放弃,网民就会有无穷的智慧、有无数种方法和技巧发出声音、报道真相。此外,翻墙进入国外社交媒体形成中文思想、言论、时政和新闻群落,通过国外媒体发表观点、文章、论文和著作,在国外形成华人思想舆论文化圈,影响世界并反馈到国内,也不失为推进思想言论新闻自由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就在2021年9月7日,身在墙内的株洲公民陈思明在推特上公开宣布:“中共当局穷途末路,会用尽各种非法手段来打压言论自由,禁锢人们的思想以及广泛地践踏人权。可以预计中国的人权状况会越来越恶劣。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对待中共。关于翻墙,公安找我谈过不知多少次,每次我都理直气壮地宣示这是我的基本人权。反共是我的思想自由;上推特是我的言论自由。要抓,请便!”这是数字极权主义时代中国公民勇敢的言论自由宣言,值得我们追随和效仿。

 

21. 集会与结社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应当如何实现?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已经上升到行为层面了,它们是形成民间团体、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也已经是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了,可以看成是第二阶梯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也是宪政民主的第二块基石。众所周知,现行宪法第35条也有相关承诺,但却被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地取消了,迄今为止,它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最多只能以某种消极的形式得到偶发的、零星的实现,比如在很多群体性事件和集体维权行动中,包含了一些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元素。所以问题的关键也在于,在极权专制条件下,我们如何逐步追求和扩大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从人性论上讲,集会、结社源出于人的社会性本能或社会交往需要,“社”的本义是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后引申为“团体”,“会”的本义是积聚柴禾,引申为聚合、会合和“用来聚集的地区”,社、会合并而言,就是“在一个地方所聚集成的一个团体”;游行、示威、请愿、罢工也出自人性中团结、合作、集体行动的需要,聚众造反、起义暴动、暴力革命是比较粗糙和早期的形式,游行、示威、请愿、罢工、非暴力革命,则是比较文明和现代的形式。

任何一个极权专制社会,实际上不可能长期压制和窒息人们的社会性需求,正如不能长期压制和窒息人们的个性需求一样,否则必然像高压锅不断积聚压力,如果不减压就必然引起爆炸。这也好比在十字路口只有红灯没有绿灯,而过路口是人们必然的需要,等得不耐烦了,就必然会集体闯红灯;又像是大街上根本就不建公共厕所,而拉屎撒尿是人们必然的需要,憋不住了就会随地大小便。

极端自私而愚蠢的统治阶级逆人性而动,为了维护其专制独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民众的集会、结社(自组织化)和游行、示威、请愿、罢工(集体行动)。但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组织化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一方面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把几百万几千万人聚集在一个城市里,把几千人几万人聚集在一个工厂里,把几百人几千人聚集在一个居民社区里,大大降低了组织化和集体行动的成本和难度,另一方面,高度集权的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体制,其决策缺乏公意依据和民众授权,很容易伤害到民众,又缺乏及时纠错的机制,这就随时可以引爆大规模的民众抗议,这些年不断增多的群体性事件就是明证。

问题是,群体性事件虽多,留下来的组织化遗产却很少,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当局绝不容忍任何可见的、具有横向和纵向联系的实体性组织的存在,出现一个就剿灭一个,因此,“无组织的组织化”就成了中国社会运动和民主运动的一个重要而真实的议题,恰好此时,香港青年人主导的反送中运动,提供了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无形、无中心、无大台、无垂直行政管理层级,但同时通过网络实现协调一致的行动,创造了在一个700多万人的城市,好几次多达100、200万人以上参加集会游行的奇迹!当然,在体量和力量大于香港一二百倍的中央政府的打压下,反送中运动失败了,但不等于香港人创造的社会运动模式也失败了,相反,如果这一模式能够同时引入大陆几十、几百个城市,就一定会取得成功。

最好是国际社会能够以最新科学技术摧毁中国的网络防火墙,这样就会大大加速中国人民通过网络进行的自组织化进程。即使不能做到这一点,只要有足够的翻墙者能够充分利用Telegram、Whatsapp、Signal、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媒体和工具所具有的建群功能,建立各县乡、各市区、各行业、各维权板块、各政治派别的公民群,也能够初步完成民众的组织化。时机一到,这些网络社群就可以变成实体社群,联合各界民众,通过游行、请愿、示威、罢工、罢课、罢市等等数十种非暴力抗争运动,一起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进程。

 

22. 宗教自由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保障宗教自由不受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政民主制度所要保护和保障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每一个公民都有信仰与不信仰的自由,每一种宗教都有平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只有实行政教分离,把宗教信仰列入受国家和法律平等保护的私人生活范围,才能真正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如果有一种宗教成了国教,并禁止其他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就荡然无存了,而唯一得到保护的国教也会沦为极权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统治的工具。

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具有半宗教信仰半世俗道德性质的儒家受到统治者格外的青睐外,道教、佛教基本上处于私人精神生活领域,其他各种民间宗教也杂然并呈,并不争夺唯一国教的地位,从未出现过其他文明中出现过的宗教裁判、宗教仇恨和宗教战争。这本来是值得继承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好传统。但共产主义来到中国后,暴力中断了这一传统,所有宗教都被扫除,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强迫人们必须接受、信仰和践行的绝对真理,成为洗脑和控制的工具,实际上已经具备了邪教信仰的所有本质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本土宗教传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外来的基督教也一度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好景不长,先是佛教的一支法轮功受到残酷的打击迫害,继而基督教也在各地受到摧残,许许多多法轮功和基督教信徒为捍卫自己的信仰,失去了家庭、健康、自由甚至生命!

中国的宗教信徒们,为了得到真正的信仰自由,必须加入到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伟大斗争中去,所谓宗教不涉足政治,是自欺欺人的说法。说宗教不染指政治权力、不追求政教合一,这是对的,说宗教不在极权专制和宪政民主之间选边站队,那就不对了。恰恰相反,由于宗教信徒具有世俗人士所不具有的信仰优势,可以在推动宪政民主事业方面发挥道德楷模和意志榜样的作用。宗教信徒具有天然的组织资源,完全可以率先实现教会本身的宪政民主化(在宗教组织内,保护私域的自由,实行公域的民主),为整个中国的宪政民主提供示范。教会组织还应该与社会各界民众的切身议题结合起来,为他们的维权抗争提供资源支持,比如很多劳工兄弟姐妹信仰了基督教,那么基督教组织就应该针对劳工维权的议题和诉求,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救济、道德上的鼓励、心理上的抚慰。基督教也因此更能够深深扎根于底层民众之中。

 

23. 大学自治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在中国当下实现大学自治?

 

在民主国家,大学是为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宪政民主源源不断地培养和输送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政治方面,不仅为宪政民主提供人文社会科学思想理论的探索和支持,而且身先示范,成为民主自治的榜样。

欧美大学自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学生自治(学生会),第二个层次是教师自治(教师工会),第三个层次是校务自治。第一个层次的学生代表和第二个层次的教师代表可以进入第三个层次的校务自治。校务自治,无论是德法意以学术评议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或是美国以校董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还是英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工合作的治理体系,都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权力,同时也较好地平衡了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各方的权益。

中国目前是党办教育,教育姓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生会不是自治和民主的,而只是党委—团委(学生工作部)—院系党支部—辅导员这个垂直系统控制下的学生被组织。教师工会也不是自治和民主的,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会主席,仅限于搞一些福利和文娱活动,以及充当同样有名无实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谓日常工作机构。不可能有民选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参与校务管理;学校本身当然也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而必须接受上级党政的领导。在这样一个体制内,也有两个有一点亮色的地方,一是很多学校设有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在科研管理层面享有一些民主决策权;二是普遍出现了一些学生兴趣社团,带有相对自治的色彩,对于活跃学生课外生活发挥了较为良好的作用。

在中国推进大学自治非常困难,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到宪政民主实现了以后才来开始实现大学自治。大学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知识化程度最高的地方,民主自治的主观条件最为充分,而且还有一定的历史传统可以继承和发扬光大,一百多年来,大学生一直走在爱国、民主运动的最前列,甚至成为八九民运的主导力量,成立了北京高校自治联合会、各大城市高校自治联合会和外省高校自治联合会,而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教授治校也是有声有色、传为历史佳话的。在完成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和学生理应也完全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4. 公民社会在宪政民主制度中拥有什么样的地位?“人民主权”这一理念如何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实现日常化、程序化?

 

公民社会特指以公民为主体、以个体自由和公民权利为轴心形成的、与政治国家相对而立的社会生活领域,在历史上曾被成为“市民社会”,或与“官方”相对而立的“民间社会”,包括家庭、企事业、社区、社群、社团、阶层、阶级等一系列存在形式。公民社会是宪政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民社会的相当程度的发育和发展 就不可能形成否定极权专制建立宪政民主的内在需要和主体力量,另一方面,宪政民主是公民社会的完成和上层建筑,只有宪政民主才能使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获得政治法律保障,否则,已经初步发育成型的公民社会,就会被极权专制力量所摧毁。

人民主权,不能理解为一个卢梭式的、拥有自己的大脑和意志(公意)的人民整体具有统一的政治主权,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无数具有特殊利益和意志的公民个体的集合体,他们通过交换、交往、交流形成一些基本共识;他们通过政治参与、投票、公决产生一部宪法,形成一个社会契约体或政治共同体;他们通过普选和竞选产生国家政权,由议员、行政官员和法官组成一个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的国家治理体系,而人民通过周期性的选举彰显和行使选择权、否决权和终极决定权。

只有这样理解的人民主权,才是宪政民主意义上的人民主权,才是真正可以落实的、具体化的、日常化的、程序化的、每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享受到的民主权利。如果是极权主义、民粹主义的人民主权,作为整体的人民就不得不把治理社会的政治权力授予一个唯一能够体现公意或完全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政党,在这种制度下,具体个人就完全失去了政治选择权和参与决定权了。

宪政民主是一个个体化、具体化、日常化、程序化的政治参与和整合过程,一方面,每一个公民都经常性地参与企事业自治、行业自治、社团自治、地方自治,夯实宪政民主的微观、中观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每一个公民也通过议员、公众媒体和自媒体、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周期性的选举、法律诉讼、全民公决等等渠道和方式,来行使自己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批评监督权、参与决定权、创制权和复决权等等“人民主权”。

 

25. 您认为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如何?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在中国今天有没有现实意义?

 

江湖时代,算是威权专制和寡头共治时期,公民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一度得到一定的发展空间。从2012年开始,新公民运动、南方街头运动、女权运动、网络异议、基督教、访民和维权群体、律师、劳工运动,依次受到大规模打击和整肃,处于萌芽阶段的公民社会被打散,公民运动陷入低潮,人民基本上又回归到原子化状态了。

尽管如此,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的区分还是有意义的。首先,所谓消极公民,是指一些人已经有了公民意识和宪政民主追求,但在高压管控下,不能够公开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更不能够积极地组织和行动起来,处于不主动与体制合作也没有自己正面建树和作为的状态。消极公民是潜在的、不完全的公民,但与臣民、奴民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了。只有很少数的人已经达到了积极公民的程度,他们在利用每一点可能和空间践行公民理想,他们当中最优秀的,是先知先行者、仁人志士和英雄豪杰,不是已经进了监狱,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甚至已经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的建设,有赖于臣民、奴民大规模地转化为消极公民,有赖于消极公民大规模地转化为积极公民。

 

26.  “第一代人权”主要是消极的公民与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是指积极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二者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在中国推进宪政民主的进程中,二者同时并举是否可行?

 

第一代人权指作为宪政民主国家立国前提的那些历史地形成的“个体性人权”,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它们是不通过国家和政府积极干预就已经生成的,所以又被称之为“自然权利”或“消极人权”。第二代人权指通过宪政民主国家和政府积极干预而产生的“社会性人权”,通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可以叫做“积极人权”。第一代人权与第一阶段的宪政民主相匹配,第二代人权与第二阶段的宪政民主相匹配,它们分别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完整的表述。

欧美国家确实经历了从第一代人权到第二代人权的长达一百多年的过渡时期,甚至在第一代人权中,也没有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利,大多数人的结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财产、阶级、性别、种族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完全破除,与“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平等人权一样,是在长期的劳工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女权运动、少数族裔民权运动推动下,才得到实现的。在现代宪政民主制度中,两种人权是相辅相成的,第一代人权是前提和基础,受到宪政的保护,第二代人权是升华和提高,受到民主的支持,两种之间的矛盾,由周期性选举和政党轮替来调节。

在推动中国宪政民主的进程中,两种人权应该并且可以同时并举,理由如下:

1、后发国家不一定要亦步亦趋地重复先发国家的发展步骤,可以利用后发优势,把先发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和试错得到的理论和制度建设成果收为己用。

2、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已经超过欧美国家确立和落实第二代人权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资源和经济能力,完全可以解决贫富两极分化、建立全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

3、欧美国家是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传统基础上完成政治转型建立宪政民主的,自然重视第一代人权,共产党国家却是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前提下开始政治转型的,存在巨大的国家对人民的平等和福利欠账,人民的平等和福利诉求也比较强烈,因此,如果不回应这一诉求,单纯强调第一代人权的话,会遇到民间的阻力,也不利于激发民众对第一代人权的追求。当年波兰的社会政治转型,主要不是被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中产阶级的发展对第一代人权的需要所推动的,而恰好是工人阶级不断对政府施加的福利问责,导致了共产主义政权的崩溃,大部分成功转型的前东欧国家,都是同时实现两代人权的,它们也都顺利地加入了人权门槛较高的欧盟。

当然,同时并举并不等于所有追求宪政民主的主体都在两代人权上平均用力,中产阶级可以多在实现第一代人权上用力,但也不要反对而应主动兼顾第二代人权的实现,劳工阶级可以多在实现第二代人权上用力,但也要与中产阶级一起实现第一代人权,毕竟,第一代人权具有人性上的相对优先性和历史上的相对先行性。

 

27. 您认为平等或反歧视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如何有效实现平等、禁止歧视?

 

在人类价值榜上,自由相对优先,平等紧随其旁,两者是空间上的左右关系,不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少数人极端的自私和任性,没有自由的平等是多数人平均的穷困和被奴役。只有自由和平等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张力,才会产生第三种价值,即正义,或社会公正。这三种价值是宪政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其他如仁慈、博爱、奉献、牺牲等价值,作为个人追求当然很高尚,但不能成为公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自由,作为每个人、所有人的自由,已经具有平等的含义了,人格平等、资格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与自由是完全一致的,自由主义者也是赞成和提倡的,他们不提倡并强烈反对的是起点和结果的平等。另一方面,历史上大多数平等主义者也并不是平均主义者,他们也承认个性、自由和差别的价值,只不过他们认为,平等相对自由还有独立的价值,不能简单化约和还原为自由;悬殊的贫富差别、贵贱差别、智愚差别既没有天生的必然性,也是不可接受的,而有一定差别的共同富裕、社会地位平等、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能够实现的。

如果自由主义根本否认任何形式的再分配,它就变成了极右翼的自由至上主义,无法解决市场失灵和马太效应等问题,最终沦为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果平等主义根本否认自由的相对优先性,否定私有制和市场竞争,那就会导向平均主义、民粹主义和极权主义,20世纪已经给出了惨痛的教训,不要再一次尝试了。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和平等主义(社会主义)只有向对方靠拢,才能形成自由和平等的合理张力,才能建成一个公平、正义、公正的社会。应该说,左翼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和右翼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是人类目前已经达到的两种较好的选择。

 

28. 女权运动和劳工运动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各有什么样的地位?二者应当避免哪些陷阱?

 

女性占人类的一半,人权当然包括女权,犹如女权当然是人权一样。女权运动是对数千年来男尊女卑、男女经济婚姻社会文化政治不平等的反抗,是对男女平等人权的追求。如果妇女人权缺失,宪政民主就只完成一半,因此女权运动是宪政民主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

人口的一半是妇女,而大多数妇女的经济社会身份是劳工,劳工阶级占当前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劳工在经济上是无产者和穷人,在社会上是贱人,在政治上是无权者,在文化上是知识匮乏者,这个阶级是被侮辱被损害被剥削被奴役最严重的阶级,有着改变现存社会的最强烈的动力和愿望。在欧美国家历史上,劳工群体曾经自发地参加了实现第一代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此后,劳工运动和以劳工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运动,是追求和实现第二代人权并使宪政民主由古典阶段上升到现代阶段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劳工运动也承担着相似的历史使命,不同之处在于,它同时追求两代人权与现代宪政民主的实现。从本世纪10年代爆发的当代中国劳工运动第一波高潮来看,其主要诉求既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结社权、政治权利等第一代人权,也包括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劳动收入增长权、社会保障权、精神文化发展权等第二代人权。由此可知,中国将会建成的,不是1.0版的宪政民主,而是2.0版的宪政民主。

吸取历史的教训,女权运动和劳工运动应该避免的陷阱是极端化和极左化、复仇心理和专制循环,即以女权专制报复男权专制,以劳工阶级专政报复资产阶级专政。我们要实现的是男女平权和劳资平权,而不是妇女对男人、劳工对资本家的统治;要实现的是宪政民主,而不是任何一种形式翻新的极权专制。在未来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在各种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中,一定会有各种极右和极左思想政治力量站出来争夺影响力和权力,对此,中右和中左的思想政治力量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以强大的宪政民主联盟压制极右、极左力量的崛起。

 

29. 如何保护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受教育权和参与全国竞争的公正机会?在中国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应当如何维持族群和睦?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客观上都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一般而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少数民族多少会从中央政府得到一些特殊的保护、照顾和补偿。中共政权也承诺了民族区域自治,也给予了一些经济、社会、文化上的优惠政策,但由于遍及全国的高度集权的党国极权专制,不仅汉族,少数民族也都受到严格的统治和控制,这就消解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引起少数民族的抱怨和离心倾向。为了防止少数民族的抱怨和离心倾向扩展到汉人和汉族地区,党国就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少数民族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训、洗脑和压制,伤及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生活方式,引起一定的乃至激烈的反抗,党国严厉镇压这些反抗,又引发宗教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和分立独立要求,这就是疆独藏独形成的因果链条。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实行联邦制,宪法上有比中国更为宽松的民族区域自治框架,但也由于共产党高度集权的一党专制渗透到了各加盟共和国,并未消解而是激化了民族矛盾,最终这两大共产主义联盟都陷入了国家分裂以至血腥的民族仇杀,这是中国在社会政治转型过程中应该特别吸取教训的地方。

 

30. 如果实行联邦制和地方民主自治,中国边疆地区是否会出现政治分裂或军事冲突?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

 

宪政民主制度下的联邦制,是消解民族冲突、实现民族和解的最好方式,英、美、德等等联邦制国家都是成功的实例,但在过渡和初级阶段,控制不好的话,也会引发政治分裂以至军事冲突,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共产党倒台后就出现这种情况。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从逻辑上推理,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得到主体民族支持的民主联邦中央政府要成立民族问题真相与和解特别委员会,清算中共政权对藏、疆等地区少数民族所犯过错和罪恶,对受到伤害的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二是实行联邦制,真正落实民族区域高度自治权;三是颁布政党法,只允许依据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建立全国性政党,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选择加入不同的全国性政党进入政治竞争,不允许依据民族分别和地区分别建立民族性政党和地方性政党,从源头上取消国家分裂的动力机制和组织动员力量;四是颁布一个联邦制试行时间表,比如30年,测验联邦制对于化解民族冲突、促进民族融合的效力,在此期间严禁和打击任何武装冲突,时间一到,如果少数民族仍然不愿意留在中华联邦之内,可以通过和平谈判另立国家。

 

31. 中国目前有没有政治反对派?“忠诚的反对派”应当忠诚什么、反对什么?

 

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只有个别政治反对人士,还没有政治反对派。六四枪响以后,政治反对派浮出水面,先是胡石根等人于1992年成立了小规模的中国自由民主党,之后是徐文立、秦永敏、查建国等人于1998年成立了较大规模的中国民主党。这两拨建党行动遭到中共严厉打击,一百多人共计被判刑一千年以上。此后,2003年,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出现了公民维权运动,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零八宪章运动,这一运动以刘晓波被判刑11年而告一段落。几年以后,郭飞雄、刘远东等人在南方推动街头运动, 许志永、丁家喜等人在北方推动新公民运动,虽然没有正式打出反对派的旗号,但具有政治异议和政治反对的意向和内容,这一波行动也被打击,上述四人以及不少同道均被判刑。2015年,郭飞雄在狱中写作了一审自辩词和二审上诉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他的宪政革命方略和操作思路。坐了18年大牢出来的胡石根,继续活跃在民运、工运、自由基督教运动等多个领域,2015年2月1日,他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是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是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的著名政治观点,因此再次获刑七年半。在开始于2015年7月的709大案中,数百名维权律师、人权律师被整肃,其中数十人被刑拘、批捕、指定监居、酷刑和判刑,数十人被注销、吊销执照。老资格政治犯高智晟在被监视居住于陕西榆林老家小山村的恶劣环境下,几乎以一己之力完成了《2016年中国人权报告》、《2017,起来中国!》和《中华联邦宪法(草案)》,之后被神秘失踪,至今已经五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了!2018年,更老资格的政治犯秦永敏因为多次派人到民政部注册人权观察组织并在全国范围组织玫瑰团队,第四次获刑13年。2017年丁家喜、许志永先后出狱后,改“新公民运动”为“中国公民运动”,明确了政治反对立场,2018年秋,两人召集了烟台聚会,2019年年末,两人召集了厦门聚会,于是被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侦查,逃亡其间,许志永发表“新年献词”、“劝退书”、“美好中国”系列文章,全面公布了“中国公民运动”的反对纲领。值得一提的是,最近10年来,涌现出以吴淦、王默、谢文飞、董瑶琼、张盼成、王一飞、方斌等人为代表的一大批草根出身的反对派和政治犯!以上只是挂一漏万地列举了一些著名人物,据维权网统计,截止2021年8月31日,除已经出狱的,中国在押政治犯多达1170名。此外,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侨居和流亡海外的人士,先后成立了中国民联、中国民阵、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海外民运联席会议、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国工党等数十个政治反对组织。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异议人士和反对党,应该成为“忠诚的反对派”,其含义有三:一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绝不靠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自己谋取权力;二是忠于历史、忠于事实,绝不靠虚构历史和造谣撒谎打击对手、抬高自己;三是忠于正义、忠于伦理,绝不通过煽动、鼓噪、忽悠民众,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绝不心狠手辣、不择手段地摧毁政敌,以至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忠诚的反对派的目的不是要搞死一切政治对手,自己独掌大权,而是要建立政党竞争合作与和平轮替的、造福于全民的、每个政治参与者都得到尊严和安全的宪政民主制度——政治反对派的忠诚的最本质的含义、忠诚的政治反对派的最宝贵的意义,就在这里。

 

32. 您认为道德勇气在走向自由的时代具有什么样的作用?目前中国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存在的沉默究竟是一种可谅解的人性弱点,还是在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

 

政治勇气和道德勇气,以及具有这种勇气的英雄人物,在建立宪政民主的艰巨过程中,具有巨大的、不可或缺的感召力、公信力和影响力,这几十年来,中国已经产生了数百上千这样的英雄,其中可得诺贝尔和平奖者不止刘晓波一人。正是这些英雄,以他们顶到上限的勇气,拉抬了普通人勇气的下限。

 

相比而言,中国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存在的沉默,一方面固然出自可以谅解的人性弱点,另一方面也是放弃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对此,那些英雄豪杰反倒不会沉溺于指责、抱怨和失望,他们深知,政治勇气和道德勇气只能用来要求自己,不能用来要求他人。所以问题在于,知识分子究竟要沉默到什么时候?每个人都面临一个道德决断的时刻,中国(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取决于数亿人把自己勇气的下限,抬高到敢于呐喊和抗争的程度。

 

33. 未來中国是否可能通过全面政治妥协、多元圆桌会议等途径,实现和平的宪政转型?

 

以波兰为代表的前东欧国家,台湾、南非等等,都成功地通过全面政治妥协、多元圆桌会议的方式,实现了和平的宪政转型,前苏联也是这样转型的,只不过后来退回到了威权专制而已。我们当然希望中国也是如此,但可能的方式和路径会不止一种,逻辑上会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共产党内出现雅鲁泽尔斯基、戈尔巴乔夫、蒋经国、李登辉这样的最高领导人,在政权面临危机时,毅然决然改弦更张,与反对派召开圆桌会议,达成政治妥协,共产党同意开放党禁,反对派暂时同意保留共产党执政地位。以后再进一步完成向完全宪政民主的过渡。

 

第二种,在巨大的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以及大规模、全国性民众抗议运动倒逼之下,党内分裂,党内趋向自由民主的力量,或者战胜顽固派,改变党名党纲,同时开放党禁,修改宪法,举行大选,与其他政党展开竞争,胜选了继续做执政党,败选了就做在野党;或者从共产党内拉出来成立新的政党,造成多党竞争格局,推进宪政民主。

 

第三种,在更大规模的全国性抗议和更强大的反对派力量聚合起来的情况下,共产党抱成一团顽抗到底,对民众运动和反对派进行残酷镇压,之后长期实行军警管制,把国家和社会拉回到毛泽东时代,闭关锁国,恢复国有制、计划经济、人民公社,整个中国很可能在相当长时间成为超大型的北朝鲜。

 

第四种,更强大的民众民主运动和反对派力量,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战胜共产党的武力镇压,召开各派反共政治力量圆桌会议,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重新制宪,举行大选,建立中华民主联邦共和国,成立议会制政府,清算共产党的历史罪行,除严惩首恶外大赦天下。

 

第五种,共产党与民众抗议运动和政治反对派长期拉锯,经济体系崩溃,民不聊生,饿殍遍野,盗匪横行,最后,共产党弃船外逃,反对派力量又不能有效整合,形成有效治理全国的中央政权,各地军阀、政阀、财阀趁机崛起,形成割据局面,民族冲突和战争爆发,台湾、香港、澳门、西藏、新疆以至内蒙古、东北纷纷独立。中国长期陷于分裂和倒退状态。

 

第一、第二、第四种都是可欲的,其中第二种是代价最低而各方可以接受的,第四种最理想,但民众运动和反对派力量很难强大到这个程度;第三、第五种是不可欲的,其中第五种是最坏的,因为会带来无可计量的人口灭绝,如同历史上历次朝代大崩溃一样。

 

34. 有学者主张温和的中右与温和的中左缔结为主要社会联盟,这在未来的中国有多大的操作可能性?

 

这个问题在这里可以先这么倒过来回答,如果让极右或极左力量一家独大,甚至让极右力量和极左力量结成联盟,而温和的中右和温和的中左各干各的,甚至相互攻击起来,结果会怎样?那一定是极权专制或威权专制重新建立起来,唯独不可能有什么宪政民主。首先要意识到中右和中左结盟的极端必要性,然后再尽一切努力扩大和增强操作的可能性。具体观点我将在第37题展开较为详细的论述。

 

35. 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民主制度需要继承和保守最近七十年、最近一百多年和过去二千年历史中哪些积极因素?

 

最近72年,即从1949年中共建政开始算起,头四年的《共同纲领》及其短暂的新民主主义实践,其中包含的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耕者有其田、民主党派有限参政等要素,还是需要继承和保守的。从1954—1978年,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必须予以全盘否定。改革开放等于在经济层面回到了新民主主义阶段,理论上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以及加入世贸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实践中私营、民营经济在独裁政治权力的控制下,仍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城镇就业和90%的新增企业。这些都是应该发扬光大的。至于政治上的一党独裁、权贵官僚对市场经济的横征暴敛以及最近八九年来向极权专制的大规模倒退,是必须坚决否定的。

 

从1840—1949年100余年,可资继承和保守的有:从部分到全盘学习西方船坚炮利和科学技术,学习西方的立宪、民主和法治(戊戌变法、清末立宪运动、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学习西方先进文化、民族工业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大学自治、言论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包括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三民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等多种思想政治力量的同台竞争、反帝爱国主义和抗击日本军国主义、国民大会和47宪法等等,当然,袁世凯和张勋复辟、北洋政府腐败无能、军阀割据、国民党倡导和实践的训政(党国党军党化教育、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极对立、国共内战等等,是应予否定的。

 

从商代算起,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经3421年了,这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文明了,可圈可点的东西有很多,绝不像全盘西化论者所说的那样一无是处、一团漆黑。即使从秦帝国建立到清帝国灭亡这2132年漫长的帝制时期,其治理经验,对于将来全世界最大的宪政民主联邦制国家的治理来说,也是可资借鉴的,比如政教分离,基层自治,通过科举考试广泛选拔人才打通上下等等,还有从春秋战国到清末民初虽然没能成为主流但也时隐时现的自由与平等思想脉络,则可直接用来接引西方文化。

 

总之,历史具有连续性,我们应该对前人的遗产进行创造性转化,以便对于未来进行转化性创造。各现代化强国都很好地扬弃(发扬、抛弃)了自己的传统。即使仅仅从全面引进西方文明和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该寻找到可以把它们深深置根于中国人身心结构的对接基因,道理很简单,在一片盐碱地上,是种不出任何庄稼的。

 

36. 您认为,中国应当如何处理与欧美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更有力地推动人类的和平、文明和自由?

 

(1)欧美国家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先行一步完成了人类第二次飞跃,即个人从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并由此建立了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多元竞争文化体系。与此相比,中国还是不发达国家,应当虚心向欧美国家学习。

(2)中国人实现宪政民主的过程无论如何艰难曲折,也不应和不能指望由欧美国家来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要争取国际上出于价值观和道义的援助,但中国宪政民主化主要依靠中国人自己,只有这样中国人才有资格、尊严和信心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中国人自己建设成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宪政民主国家,才是中国人最大的骄傲和自豪。

(3)中国人也不能因为要效仿欧美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就忽视和放弃自己的民族国家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比如,在世界产业和市场链条中,中共政府为了获得其垄断专制独裁利益,并不能与国际资本和跨国企业进行强有力的谈判,而是与之合伙损害我国劳工权益和生态环境。未来宪政民主政权将在国际经济政治体系中为中国争得更公平的利益和更高的尊严。

(4)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中国可以自觉地避免或减少欧美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向人类中心主义、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边倒的弊端,保留和运用中国传统文明和文化在天人关系、人人关系、人己关系方面注重和谐中庸、节制优美的智识和道德资源,对现代的和后现代的人类文明和文化做出自己特殊的贡献。

 

37. 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均请您说明理由。您是否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

 

本问卷涉及到了中国政治转型几乎所有的方面,本答卷一一做了认真的回应,所依据的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关于宪政民主的阐释和分析框架,那就是极右、中右、中左、极左“四分法”,而不是国内流行的左右两极对立的“二分法”。

 

本来,在民国时期,已经初步引进四分法了,保守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家主义在极右的位置,自由主义、三民主义在中右的位置,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左的位置,共产主义在极左的位置(它的阶段性、策略性、变通性、统战性形态,就是新民主主义,在理论上带有社会民主主义的色彩)。与欧美国家不同的是,在民国时期,中右和中左(第三种力量、第三条道路)都不成气候,而极右(国民党)和极左(共产党)的力量都很强大,国共对决,碾碎了中间力量,也碾碎了和平民主宪政的所有希望,最后,极左战胜极右,建立了共产中国。

 

这段历史给中国留下了非左即右、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两极对立的左右二分法,以至中共建政以后,继续以左自居,不断革命,依次把国民党残余势力、政治上不站队的中间派、不太革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旧知识分子、保守的小农、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当做右派和革命的对象,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被尊称为领导阶级和老大哥的工人阶级,其实也没有择业、迁徙、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基本自由,也没有真正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他们也是在经济上被长期剥削的对象,只不过比更惨的农民好一点儿,还能几十年如一日地挣扎在温饱线上,并且最终在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被扫地出门了。共产党不自知的是,极左一旦掌权并对全社会进行极权统治,它就变成最保守和反动的极右了,而它继续标榜的马列毛主义的极左意识形态,不过是极右的面具和马甲而已。必须明确的是,毛泽东时代的共产极权专制主义和改开年代形成的权贵官僚资本主义体制的本质,都是极右,骨子里信仰的都是帝王专制所依据的君权神授论、血统论、暴力决定论、强权真理论、精英至上论,只不过变换了一些说辞而已。

 

然而,改开年代重新回到历史舞台的自由民主派却跟共产党一样搞不清状况,完全沿用了左右两分法和左右两极对立思维方式,只不过颠倒了对左右的评价:共产党认为左就是好的和对的,而右就是坏的和错的,相反,大多数自由民主派认为左就是坏的和错的,右就是好的和对的。他们为自己的右派立场和身份而感到自豪(有人甚至公开宣布自己的政治立场就是“骨灰级极右”),而左派非蠢即坏,是一切灾难和罪恶的渊薮。

 

这种简单粗陋的分析范式根本就无法解释改开年代已经出现的多元思想,也不能在一个连续的光谱中找到它们各自的位置。

 

首先,权贵官僚资本主义、权力市场经济,在国际四分法中,是极右,而在二分法中国语境下,它是左,这是严重的误判。它就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根本就没给底层民众什么平等和福利,反倒搞出来骇人听闻的等级制和负福利;它甚至没有什么极左平等主义、平均主义、民粹主义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仅与中左毫无关系,连极左都不是。

 

第二,自由主义,在国际四分法中,相对社会民主主义,的确是中右派,但相对于极右派,它又与中左派共享更多的价值,但在二分法中国语境下,自由主义包揽了右边,它如何与比自己更右的自由至上主义、自由放任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划清界限呢?难道把它们都打成左派吗?

 

第三,按左右两分法,西方意义上的中左即社会民主主义,在二分法中国语境下,温和一点的右派会把它拉进右派阵营做同路人,激进右派如大陆川粉,则毫不犹豫地把它视之为与毛左、极左只有一步之遥的左派。但其实,社会民主主义既不同于右派,也绝不同于极左派,在原理和历史两个层面,社会民主主义都是共产极权主义的死敌。

 

第四,在改开时代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新毛左、新极左、新共产党,按二分法,就完全没有办法把它们与正在掌权的、已经变成极右政党(尽管表面上还在标榜一些极左意识形态)的老共产党区分开来了,应该看到,固然新极左将来很可能也会建立新的极权专制,但目前它对权贵官僚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否定,其激烈程度与自由民主派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反过来,当权的共产党收拾这些新共产党也不会手软。

 

如果引进国际通行的四分法,以上的逻辑矛盾就都可以解开了:

 

极右:权贵官僚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逆向国家主义(分裂主义)、逆向种族主义(反华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精英治国主义。

 

中右:保守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左翼自由主义)。

 

中左:社会民主主义(右翼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认同宪政民主构架的现代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文化批判理论)、女权主义、生态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来自西方的新左翼理论。

 

极左:新毛左、托派、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的原教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

 

应该说,不是所有的自由民主派都继承和坚持左右二分法,早在2000年左右,陈子明、秦晖、谢韬、许纪霖、王江松等人就已经引进国际上的四分法来分析当代中国的思想政治状况了,陈子明还精准地把极右称作专政右派,把中右称为宪政右派,把中左称为宪政左派,把极左称为专政左派。网上有一个叫胡常根的民工,经独立观察和思考,也对当代中国思想政治状况做了四分:右愤(右粪)、民右(民主右派)、民左(民主左派)、左愤(粪)。他的用语有些粗鲁,但对于中国现实问题的分析,往往比大部分公知来得更贴切和准确。

 

如果进一步概括上述思想成果的话,可以把四分法表述如下:极右(极权专制右派)、中右(宪政民主右派)、中左(宪政民主左派)、极左(极权专制左派)。一目了然的是:

(1)中右和中左共享宪政民主。

(2)极右和极左都是极权专制。

(3)中右与中左是盟友,中右既与极左相对立,也与极右相对立,而中左既与极右相对立,也与极左相对立。

(4)极右与中右靠得最近,处于同生态位竞争(争夺的主要对象都是社会中上层),因此,中右对于克服极右更有效也负有更大的责任;与此同时,中左与极左靠得最近,处于同生态位竞争(争夺的主要对象都是社会下层),因此,中左对于克服极左更有效也负有更大的责任。

 

根据当代中国权强资弱、资强劳弱的基本社会格局,极右当权派当然在控制整个社会,其他民间的极右派表面上是批判极右当权派的,但其实共享一些同样的价值和逻辑,形成一种不一定自我意识到的互补关系。自由主义中右派或宪政民主右派,本来在民间思想文化界占有优势,但由于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囚于左右二分法,拒斥中左派或宪政民主左派,结果是,当他们把追求平等和福利同时兼顾自由的宪政民主左派打成极左派的时候,不知不觉间就把自己极右化了,从而壮大了民间极右阵营的实力,这一次围绕美国大选的激烈争论,大部分自由主义公知选边站队,成为川粉,最充分地暴露了他们极右化的逻辑和价值观,这对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对他们自己,绝不是一件好事情。试想,以在野的极右精英对抗掌权的极右精英,别说搞不赢,即算搞赢了,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不过是以一种新专制取代老专制而已,与普通民众何关?与宪政民主何关?

 

社会民主主义中左派或宪政民主左派,是比较后起的思想政治流派,人数不多,影响也不大,但它面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下层和底层民众,具有极大的潜力,考虑到它在发达国家早就已经成了主流思想政治力量之一,如果中国不停下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脚步的话,它在中国就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前途,但它目前处境艰困,一则受当权极右派的政治打击和在野极右派的思想攻击,二则受到处于同生态位的新极左派的高度防范和攻击,只得到了人数不多的中右派即宪政民主右派的理解和同情。至于新极左派,它不仅同时受到民间极右派、宪政民主右派、宪政民主左派理论上的批判,也受到当局的政治打压(佳士事件就是明证),但预计它会玩强地生存下来,而且在中国日益极化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中,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它的做大绝不会是一件好事,万一掌了权,共产主义又要在中国再来一遍。

 

根据以上力量分析,要比较顺利地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最佳选择就是建立宪政民主右派与宪政民主左派之间的思想政治同盟:它们有分工,那就是前者主要承担动员组织社会中层和部分上层的任务,后者主要承担动员组织社会下层和部分中层的任务;它们有合作,就是一方面要共同对抗极右和极左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要相互声援和支持对方所引导的民间社会运动,如前者声援和支持劳工运动等下层民众的维权运动,后者声援和支持以企业家、业主、知识分子等中上层为主体的维权运动。双方必须明确意识到,目前双方的分歧是次要的,双方的共识才是最重要的,等到宪政民主制度建立起来了,那时候才有条件进行争夺执政地位的公平竞争。

 

如果宪政民主右派和宪政民主左派不能建立强有力的联盟,如果他们各自为战进而相互攻击,可以说,中国的宪政民主是永远也建立不起来的。

 

本答卷就是按照上述思路回答每一个问题的,凡是宪政民主右派和宪政民主左派共享的东西,我都没有加以特别的说明。鉴于宪政民主左派的声音和力量特别小,所以,在涉及它与宪政民主右派的理念和政策区别时,会着力于强调和介绍它这一方面的观念和思路,所以这份答卷可以被看成是宪政民主左派关于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一份系统性研究报告。

 

社会民主主义、中国宪政民主左派(翼)、劳工运动等底层民众维权抗争运动之所以在中国社会政治转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是因为它们关系到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依靠什么力量才能实现这一转型?二是在未来宪政民主结构中,如何合理安排上、中上、中下、下等各个阶层的宪法地位?如何让缺少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的下层民众,也享有平等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他们如何通过宪法赋予的可能性、通过有效的政治和法律通道,提升自己的经济社会文化地位?

 

关于第一个问题,其实很直白很简单,那就是仅仅依靠人数不多、先天基因不足后天发育不良的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根本不足以完成这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要发动和组织下层民众加入到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潮流之中,才能形成足以推翻这亘古未有地强大的极权专制的社会政治力量。如果真诚的宪政民主右派也意识到并承认这一事实,那么问题来了,以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政治纲领和政策,它有能力唤醒、号召、动员、组织下层民众吗?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能。那么什么思想政治力量可以做到这一点呢?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社会民主主义和宪政民主左派可以做到这一点,例如欧洲2.0版的宪政民主主要就是由劳工运动和社会民主主义运动推动所完成的,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中左派、宪政民主左派所领导的劳工运动和底层民众抗议也居功至伟。因此,知识分子要一分为二,一部分留在宪政民主右派阵营里,另一部分要成为宪政民主左派,深入下层民众,推动劳工运动和各界下层民众维权运动,就像韩国的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在韩国社会政治转型过程中所做的那样。

 

关于第二个问题,假使极权专制倒台了,在取而代之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可以没有对下层民众的权利和权力安排吗?可以把对推倒极权专制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的下层民众当做炮灰和工具扫地出门吗?可以像欧美国家1.0版的宪政民主那样,不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给他们成立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罢工抗争的权利,不给他们建立政党、竞选议员、参与立法甚至组织政府的权利,不给他们维持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吗?当然不能!所以在未来中国宪政民主制度构建过程中,要同时体现宪政民主右派和宪政民主左派的贡献,要同时容纳中右翼的政党和中左翼的政党,要同时表达和实现社会中上层与社会下层的权利、利益、意志和诉求。简而言之,要建立2.0版的宪政民主制度,而不能简单重复欧美两百多年前的1.0版的宪政民主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宪政民主右派和宪政民主左派分别和共同承担艰巨的历史任务。从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右派这方面说,要引导、说服社会中上层节制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诉求,要给予下层民众的经济政治文化诉求以应有的尊重,要防止精英主义、赢家通吃、弱肉强食的极右化冲动和需求,要与各种各样的极右思想政治力量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努力把中上层社会成员争取到宪政民主的阵营中来。与此同时,社会民主主义和宪政民主左派,也要引导下层民众接受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右派的合理内核,接受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合理内核,要说服他们克服复仇、平均主义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等极左化冲动和需求,要与各种各样的极左思想政治力量进行坚决的切割和斗争,努力把大部分下层民众争取到宪政民主的阵营中来。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子明:《荆棘路、独立路:陈子明自述》,台湾秀威2009年版。

2、秦晖:《共同的底线》,江苏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

3、秦晖:《问题与主义:秦晖文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

4、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

5、金观涛、唐若昕:《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2年增订版。

7、许纪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新星出版2005年版。

8、王江松:《西方社会结构及其历史走向》,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年版。

9、王江松:《中国社会民主主义论纲》,纽约博登书屋2021年版。

10、王天成:《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晨钟书局2012年版。

11、张千帆:《建构社会契约,缔造议会联邦》,《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载"中国:历史与未来”网。

12、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1年版。

13、张千帆:《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4、吴思:《坚定地迈向宪政民主》,《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载"中国:历史与未来”网。

15、笑蜀:《告别极端政治,回归宪政中道》,《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载"中国:历史与未来”网。

政治David Wong